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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149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23〕15 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23〕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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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建字〔2023〕15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沂水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沂水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3年7月28日


沂水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持续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清洁取暖工作重心由大规模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为主,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坚持稳住存量、稳步新增、保障用能、持续可行,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任务安排

2023年计划新增城区清洁取暖建设面积30万平方米,计划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1.2万户。(其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清洁取暖建设面积数据汇总,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

三、推进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改造计划,对于实施分散电取暖、分散生物质取暖的,实行全县统一招标采购;对于实施其它取暖模式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自主招标采购。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具体改造计划,细化到村居、用户,建立改造计划台账,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项目竣工后,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行质量验收和任务量核实。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做好收尾验收、设备调试、安全检查、台账核查上报、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建立县级督导制度,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调试验收。(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坚决杜绝“未立先破”,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分散式改造技术路线。各乡镇(街道)电代煤规模要确保与电力供应、居民承受、资金保障等能力相匹配。不具备条件的,暂缓大规模推进。对“山区、列入拆迁计划、因安全不具备改造条件、长期无人居住群众自愿放弃”的情形要逐项提供证明材料。(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抓好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鼓励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按照《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县住建局负责)

(四)上下合力筹措资金。在用足用好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建设资金作出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建设资金筹措到位,加强清洁取暖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运行补助政策。在省市实施清洁取暖运行奖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抬轿子”式的运行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设施设备长效运行。落实好税收支持政策,继续给予清洁供暖企业金融等方面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快推进配气成本监审,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加大峰谷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现场走访,印发电价明白纸,切实让更多用户享受惠民政策。(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水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政府保障取暖用能的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保障取暖用能的主体责任。城燃企业要承担起民生保供直接责任,不得以亏损为名断供民生用气。民生供热用煤供应要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炭要足量储备,满足供热需求。指导热电联产等热源企业供暖季期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居民用热持续稳定。各乡镇(街道)要与本地电力公司加强沟通,逐户确认电代煤用户信息,确保新增电代煤规模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水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水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附件:


2023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序号

乡镇(街道)
名称

计划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总户数

其中


分散电取暖户数

分散生物质能

备注

1

诸葛镇

910

850

60


2

马站镇

900

850

50


3

沂城街道

900

850

50


4

许家湖镇

840

800

40


5

道托镇

800

750

50


6

四十里堡镇

790

750

40


7

杨庄镇

730

700

30


8

院东头镇

730

700

30


9

龙家圈街道

680

650

30


10

沙沟镇

680

650

30


11

黄山铺镇

630

600

30


12

夏蔚镇

580

550

30


13

高桥镇

530

500

30


14

高庄镇

530

500

30


15

富官庄镇

480

450

30


16

崔家峪镇

430

400

30


17

圈里乡

430

400

30


18

泉庄镇

430

400

30



合计

12000

11350

650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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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答地址正阳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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