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1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23〕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5-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23〕9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沂水县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沂建字〔2023〕9号


为扎实推进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建设,进一步活态传承传统建筑文化,留住乡情乡愁,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22〕5号)要求,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试行)》,结合我县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突出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在尊重传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满足百姓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有效管理,探索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的有效机制与路径,促进保护修复有机更新,实现传统民居活态保护和传承。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入挖掘传统民居文化价值,促进我县列入全省的传统民居试点的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其建筑风貌,完善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落实防灾、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并逐步形成实践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进行摸底调查。对列入试点建设传统民居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建筑类型、数量、分布、质量和保护状况等情况,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留存、重要建筑测绘等工作,对建筑座落位置、始建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内容详细造册登记,做到“一户一档”。

(二)制定保护方案。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传统民居逐一明确具体保护修缮计划,列出建设任务、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针对不同现状基础的传统民居,通过翻建、修缮等不同方法,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更新、微改造方式,建立专属档案,从空间布局、建筑构架、屋面、地面、立面等不同方面,改造提升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完善采光、通风、防水等使用功能,落实防灾、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修缮过程中,要尽可能采用地方特色建筑材料,修旧如旧,保留原建筑的传统风貌。严禁改变和损坏建筑的主要价值载体和特征要素,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

(三)开展工匠培训。立足传统民居所具有的典型建筑特色,聘请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优秀传统建筑工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运用传统民居营建技艺,提升保护修缮效果。

(四)建立保护机制。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技术规程、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完善传统民居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传统民居解说系统建设,逐步形成涵盖保护修复、活化利用,制度管理等系列体制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沂水县传统村落工作领导小组对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负责全面指导、督导传统民居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民居试点建设,根据工作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推进措施,各镇、村全面负责辖区内传统民居建设具体实施,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项目实施。根据制定保护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列入试点的传统民居,统一制作传统民居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要加强信息管理,同步加强传统民居档案信息管理,将传统民居信息登记表、项目清单、反映项目进度及试点前后对比的照片、挂牌照片、竣工验收资料等收集整理落实到具体责任岗位和个人,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三是施工进度安排。各试点项目要加快施工进度,涉及主体结构和室外配套工程在9月底前完成,其它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是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传统民居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用于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项目,包括建筑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建筑、结构以及室内必要设施的修缮、维修等的设计、施工和挂牌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使用管理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截留、挪用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五是检查验收评估。严格按照保护方案推行施工过程闭环管理,加强事前设计、事中检查,注重保留传统民居的原风貌,提升内部功能品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居住使用;组织对传统民居施工进行评估,通过跟进评估、系统评估,不断改进传统民居的过程中的缺陷,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在省级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和渠道,广泛宣传传统民居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不断激发群众参与传统民居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党员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推进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建设。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住建局

政策联系人刘召经

现场解答地址正阳路13号

联系电话0539-22523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