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能源与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发改〔2023〕23号
能源与粮食领域相关企业:
现将《沂水县能源与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沂水县能源与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能源与粮食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县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年底。
(二)范围
1.行业范围
全县能源与粮食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全体员工。
(三)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在省应急厅“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栏中
(http://yjt.shandong.gov.cn/xwzx/zt/zxxd/)中可下载学习。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3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4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
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http://yjt.shandong.gov.cn/xwzx/zt/zxxd/)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8月31日之前完成)
1.培训主体及分工
(1)县安委会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监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行业重点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改局负责组织对本行业的其它规模以上非工业企业和县培训重点以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安委会办公室派员参加;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的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外包队伍)进行培训,可以结合使用集中授课培训、班组培训、现场教学等灵活形式进行培训,培训要分层次、分级别。(全县安全生产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培训范围分工表详见附件2)。
2.培训时长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非工业企业或行业重点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4学时;对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时长不少于4学时;
(2)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员工按照法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要求进行培训,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长不少于24学时。要切实加强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要将此类人员统一纳入用工方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培训内容
各企业在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自行增加本行业安全培训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
4.培训档案
各企业培训结束后,要建立本次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培训档案中应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内容(大纲、讲义或课件),培训后自行组织考试,留存试卷、成绩统计表,企业员工花名册与全员安全培训签到表一致。
(三)大考试(11月30日之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临沂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沂水县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各企业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考试成绩、考试试卷归档备查。
4.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负责单位再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能源与粮食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清“全县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准备,充分动员发动,摸清培训人员底数,组织人员参加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二)专项检查督导。能源与粮食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将本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至县发改局,发改局根据企业培训计划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培训过程、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指导。届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凡是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档案缺失、不完整等情况,一律视为未培训。
(三)强化结果运用。落实考核责任,为确保能源与粮食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行动扎实有效。届时将对未培训企业、培训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曝光、约谈、通报,纳入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