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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8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3〕1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先行预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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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先行预告制度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3〕10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先行预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先行预告制度


第一条 为服务我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执法先行预告制度是指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前,以适当的方式预先告知被执法检查对象,提醒其主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依法配合执法检查的制度。

第三条 预告种类。执法检查先行预告可以采取年度预告、季度预告、月度预告、专项检查预告等种类。

(一)年度预告。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集中公布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

(二)季度预告。根据季度工作特点和工作安排,先行预告当季度内执法检查对象。

(三)月度预告。根据每月执法具体开展情况,先行预告月度内执法检查对象。

(四)专项检查预告。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时,给相关企业留出一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相关要求提前告知相关企业。

除专项检查预告外,年度预告、季度预告、月度预告的企业不重复预告。

第四条 预告方式。先行预告可以采取在县政府网站、沂水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以公告栏公告、召开会议预告等方式进行,或者发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先行预告通知书(以下简称预告通知书,见附件)。

第五条 预告工作分工。各中队负责执法检查的企业由大队办统一预告,各中队负责发放预告通知书,各乡镇(街道)配合发放。

第六条 预告内容。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先行预告时,应一并告知执法检查重点(具体内容可按企业行业类型分类确定),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被执法检查对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不预告情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暗查暗访、各级考核、举报核查和夜查等活动不实行先行预告。

第八条 上级执法检查、督查、督导等检查和抽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第九条 利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确定的抽查名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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