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气象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气办发〔2023〕8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沂水县气象局对《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气象局
2023年3月28日
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县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增强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障气象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疫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气象工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确保气象业务和气象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处置。县气象局依照职权,对本级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成立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军
副组长:卢山 杜 杨
成员:张玲玲 付晓辉 宋志国 李宜庭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贯彻临沂市气象局、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启动和终止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装备等资源;
(4)决策和处理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5)部署并组织完成潍坊市气象局、县政府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沂水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气象台。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沂水县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信息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2.3.1 对外联络组
组长由李军兼任,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对外发布信息。
2.3.2 应急救援组
组长由卢山兼任,协助公安、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中人员的救助、疏散现场群众,维持救援现场秩序,畅通车辆道路等工作。
2.3.3 医疗保障组
组长由杜杨担任,协助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负责救援现场其他应急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器材、物质的准备和供应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预案启动
(1)重大事件突发后,各有关单位应做出应急响应并迅速采取应急行动。
(2)各科室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行动,并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县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现场按下列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疏导现场群众→维持现场秩序→迅速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并积极协助开展救援等;
(3)及时将事件动态、处置结果等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应急终止
重大突发事件平息后,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下达应急预案终止命令。
4 后期处置
(1)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事件的后续调查,妥善处理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业务服务工作、生活秩序。
(2)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灾情及损失等书面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应急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必要时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5应急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对现有的气象通信网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应急管理信息传输的快速、安全;
(2)严格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信息畅通;
(3)配备相应通信设备,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与当地气象部门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畅通;
(4)如果现有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应立即启动备份通讯线路。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有关线路。。
5.2应急队伍保障
(1)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机构,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服务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2)若当地应急救援人员不足,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调动周边气象部门的人员予以支援。
5.3设备保障
(1)应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的建设、储备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工作。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份设备,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工作。
(2)若备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向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协调周边气象部门提供支援。
5.4后勤保障
(1)当供电中断时,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发电机供电,1小时内恢复备份供电,并及时与电力公司联系,尽快恢复供电;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车辆、人员、物资、设备等保证现场救援和交通运输工作;
5.5宣传、培训和演习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6 附则
(1)实施本预案过程中,部门内所有干部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市局、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于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预案规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重大责任性事故或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由县局局长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