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2023〕57号
各燃气企业: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沂发改〔2022〕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公布我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1元/立方米,经研究决定对销售价格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通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
(一)居民天然气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0-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61元;
第二档:户年用气量301-420立方米(含),气价为每立方米3.13元;
第三档: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2元。
(二)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顺加60立方米。
(三)经专营单位同意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按各档用气量的3倍计算。
三、执行周期与气量累计
(一)执行周期
阶梯气量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年度累计用气量的确定
1.每个执行年度内,抄表收费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下一档气价。
2.每个执行年度内,使用充卡表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下一档气价。
四、有关优惠措施
(一)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二)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用户一档用气量实施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为每立方米价格下浮1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超出一档用气量的,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五、其它事项
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通知》(沂发改〔2022〕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做好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