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的通知
沂民字〔2023〕20号
各县管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
为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沂水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有关要求,县民政局决定举办“沂水县2023年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活动,招募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选取优秀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参加帮扶行动。
(二)在沂水县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管理科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校对通过且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在沂水县内已备案但尚未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以所在乡镇、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依托进行申报。
(四)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帮扶条件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帮扶资源和服务。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项目征集范围
(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A类:实施主体为已登记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
项目内容: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能力提升为目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推动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社区关爱、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B类:实施主体为未登记但已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机构为依托进行申报并代管资金。
项目内容:
1、社区建设类(B1类):改善社区公共环境,倡导社区绿色环保的理念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的项目;围绕社区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改善社区形象的项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公共秩序问题开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2、社区民生类(B2类):关注社区特殊群体的需求,对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开展扶贫帮困、心理疏导、生理健康、亲子关系、婚姻家庭、康复就业等各类专业服务项目;帮助各类弱势和困难人员走出困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项目。
3、社区融合类(B3类):关注居民联结、社区文化融合,打造具有城乡特色的社区公益氛围,主要包括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4、社区治理类(B4类):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高居民自治意识的各类项目;引导邻里互助,营造熟人社区以及帮助外来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融入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开展社区分类治理,指导并探索不同类型住宅小区的社区治理模式的项目。
5、其它公益类(B5类):有利于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资源、社区志愿者等“五社联动”,促进社区和谐的公益项目。
(二)儿童关爱类项目
实施主体为已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
项目内容:为县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各类服务,包括学习辅导、安全教育、成长陪伴、习惯养成、关系调适、危机干预、心理关爱、权益维护、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
(三)养老服务类项目
实施主体为已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
项目内容:针对县65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以城乡老年人,特别是老党员,优抚对象,农村留守、孤寡、独居、失独等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及其他有生活服务需求的老人开展助餐、健康理疗、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事项。
三、项目要求
(一)具有实用性。活动实施中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帮扶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能够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心理问题,增进社会和谐。
(二)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要符合基层实际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并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清晰的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预算合理,具有成本效益;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的能力及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党群组织健全的;
2.项目有自筹资金的;
3.拥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且业务范围与申请项目相符。
四、经费安排
(一)项目经费。对通过评审的公益创投项目由县民政局提供资金支持,每个公益创投项目扶持1000-5000元。
(二)经费拨付。县民政局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经费管理。通过评审的社会组织接收项目经费,需
要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票据,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接受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的监督,并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及初审阶段(6月下旬)
1、宣传发动。通过官方网站、县民政局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相关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范围要求,进行策划设计,并在6月30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预算表(附件2)电子版。
3、项目初审。县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根据公益创投大赛总体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资质认定。通过初步审核的社会组织需报送纸质材料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材料包括:沂水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申报书、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乡镇(街道)备案证书(表)复印件(应加盖乡镇或街道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项目评审阶段(7月上旬)
1、县民政局成立沂水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县民政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名单。
(三)项目优化及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1、项目优化。根据公益创投大赛要求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县民政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2、跟踪落实。县民政局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适时督导、专题培训,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良性运作。
3、效能评估。在项目实施完毕时,县民政局对项目进行效能评估,以确认是否实现项目设计目标、满足设计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对于获选项目违约或未通过阶段性评估不能拨付款项的,根据协议进行处理。涉及已拨付款项的,由民政部门处理。
六、项目监督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大赛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赛事和县民政局主办的其它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中投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中投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四)中投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县民政局有权收回拨付的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为确保资金效用最大化,县民政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分配中断实施项目的资金。
七、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直接登录县政府网站(http:// www.yishui.gov.cn)查看公告并下载申报材料,填写《沂水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活动专用邮箱(ysxmzjmgb@ly.shandong.cn)。活动相关进度情况将及时公布在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400
咨询电话:0539-2259407
附件:1.沂水县2022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申报书
2.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沂水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