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3-00000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文字号: | 沂交发〔2023〕6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交发〔2023〕6号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交发〔2023〕6号
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科室:
现将《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30日
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照《全市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治理模式,通过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等高风险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全面构建高水平“六位一体”监管格局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强化重点事项执法检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的意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认真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属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签字销号。要认真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涉及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交通旅客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权属单位开展至少1次抽查。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禁止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做好情况摸底。要形成并动态更新外包外租工作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承租承包企业名单、机构信用代码证号、主要负责人信息、业务类别、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提供服务及人员设备情况等。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注册自评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事项。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自查,重点排查整治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培训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培训搞形式、走过场、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行业监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企业安全制度措施,组织做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重点排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排查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承租承包单位、相关第三方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信用注册、信用承诺、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情况,以及执行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警示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有奖举报及“公示牌”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承包承租单位及劳务分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和应急处置特点,7月31日前至少亲自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做好预案培训,加强预案效果评估,做好预案调整优化。全体从业人员应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属地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沂水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沂水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责,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本地区、本领域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强化属地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力推进构建交通运输“六位一体”监管格局,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强化网约车、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研究治本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3.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标准化水平。局安监科要结合省、市、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制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作出统一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标准化,重点解决“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要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客运包车、隧道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解剖麻雀式”安全诊断,做好情况评估。要根据安全诊断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不断规范优化企业自查清单和监管部门检查清单。
4.强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宣贯培训。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指导帮扶,宣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能查会改。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局安监科牵头组织开展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5.实施严格精准执法。各单位要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依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及注册情况、行政处罚频次、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组织优势力量,开展精准靶向监管。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鼓励支持。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要坚持“视隐患为事故”,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采取安全生产信用降级、市场禁限入等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罚,列为行业失信并推送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采取市场强制退出措施,同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国有企业及相关权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情形严重的,向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提出相关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建议;设安全总监的,按委派权限予以撤换。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整改,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6.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单位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检查和执法质量,做好监管情况和执法检查效果评估。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
7.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执法或惩戒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匿名举报。
8.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推进行动”任务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应用,积极推进全行业等级化评价全覆盖。对未按规定要求注册、或只注册不自评且实际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时间超过3个月等涉嫌逃避监管行为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直接按C级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必查企业,并定期进行公布。对未按要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信用注册自评的相关方,一并予以信用惩戒。
9.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摸排辨识,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摸清重大风险底数。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地方和行业领域实际,动态调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表”。
10.强化问责问效机制。严肃检查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从企业管理、部门监管两个方面倒查责任。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采取提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各级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行业帮扶(6月1日-7月31日)
交通运输企业要迅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抓好整改。高风险领域企业可通过聘请信用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各单位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对风险高、规模散小、管理薄弱的企业,可委托信用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帮扶指导,通过开展安全诊断、短期驻点监督、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排查隐患,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自查自改期间,各单位应分领域组织开展好对重点企业“麻雀解剖式”的安全诊断和执法检查,做好经验总结,优化工作方式,打造典型案例,为下阶段监管执法活动全面开展打好基础。
(二)部门精准监管执法(8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依职责深入一线全面开展精准监管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诊断和督导检查方式,做好监管执法效果评估。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机制。各单位提报一名具体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将联络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月调度统计各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报告机制。依托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平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系统。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平台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向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
(三)建立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经费。对重点难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落实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加强指导帮扶和安全诊断工作机制。
(四)建立督导机制。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局安监科提请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
联系电话:15753929776
邮箱:ysxjtjajk@ly.shandong.cn
附件:1.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
2.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
3.沂水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4.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5.联络员统计表
6.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1
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华
副组长:徐同祥 赵献峰 孙焕涛 高卫东 武清贵 孟凡军
成 员:张德顺 许孝民 武 文 李富学 王 超 王文海 鞠凯华 黄宝明 孙树亮 田 河 张继奎 石秀川 周厚庆 秦永燕 刘 艳 杨登军 吕江学 武玉艳 程荣华 刘忠乾 王正国 管 冰 刘华东 孙树军 殷文国
附件2
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分工
1.道路运输领域,由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由执法大队海事中队牵头负责。
3.公路领域,由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铁路沿线环境治理领域,由铁路办牵头负责。
5.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由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附件3
沂水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一、行业共性整治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
2.企业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
3.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未经考核上岗。
4.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
二、道路运输领域
5.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
7.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9.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营运客车动态监控不在线跨省运行;企业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流于形式。
三、水上交通运输领域
10.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11.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
12.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
13.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作业。
(以上4条具体内容参照交通运输部《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14.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
15.非法从事砂石运输船舶。
16.船舶逃避海事监管从事违法水上活动。
17.客船超员运输,违规夹带危险品登船。
18.内河船舶未持有有效法定证书。
19.内河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未持证上岗。
20.内河船舶违法夹带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货物。
21.内河船舶尤其是涉客运输船舶严重超员、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
四、公路领域
22.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路基、路面、桥梁(涵)、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要求,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
23.在役干线公路出现四、五类公路桥梁、隧道,未按规定采取相应交通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24.因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毁,严重影响正常安全通行,未及时采取抢修保通措施。
25.交通建设工程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26.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或未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7.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
28.隧道施工未落实“九必需、九禁止”要求。
29.“两区三场”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
30.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
31.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
32.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33.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
34.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
五、铁路沿线环境治理领域
35.铁路沿线天然气、石油管线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36.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37.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未按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
附件4
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4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5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6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7 | 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家) | 8 | 制度措施不落实(家) |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县区、乡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次) | 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附件5
联络员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6
沂水县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单位: 时间:
序号 | 问题隐患 | 生产经营单位 | 发现时间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备注:本台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联系人:赵立彭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南路14号
联系电话:2236008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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