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沂发改〔2023〕39号
县委老干部局: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的规定,结合《沂水县物价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沂水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沂价字〔2020〕89号)的有关内容,同意学费标准继续执行。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1.国画、书法、诗词、摄影、音乐、舞蹈、戏曲、二胡、电子琴、卫生保健等普通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50元;电脑专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以收抵支、不营利原则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2.你单位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