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沂民字〔2023〕5号
县慈善总会、县勤正慈善基金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2号)及省、市民政部门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3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将填报内容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制作PDF版(均加盖本组织印章),一同上传年报填报系统。
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s://www.mca.gov.cn)。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下载地址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1212/t20121210_11095.html)。
如对年报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材料并完成审查发布工作。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民政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民政部门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进行查询。年报报送截止期结束后,民政部门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完成情况。年报在年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慈善组织应及时将本组织年报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沂水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