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沂交发〔2023〕3号
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8日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项”创新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严密防范各类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编制原则
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计划统筹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统筹安排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频次和方式等。
方式结合原则。日常监管与安全检查有机融合、相互贯通、一体推进。
四、检查的依据、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12.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检查的法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对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养护;水上运输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情况(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性);
2.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情况(包括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
3.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的职责落实情况,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制签订及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落实情况;
5.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监管情况;
6.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7.企业所属设施设备的投入、维护、检测及运行监控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包括按时召开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安全例会学习,重要时段的安全宣传);
9.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台账等);
10.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类预案的制定、演练、救援装备及队伍建设等);
11.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12.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情况;
13.“两客一危”、城市公交、公路工程建设等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平台落实情况;
14.安全生产工作各类档案、台账的建设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方式,注重采取“四不两直”,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行业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频率
(一)综合督查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局领导带队,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及履职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1月—3月,以春运、春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客货运量快速增加、公路通畅安全、交通建设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和大雾雨雪冰冻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月—5月,以“五一”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前安排部署汛期行业安全应急工作。
6月—9月,以汛期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局地突发性暴雨大风等天气气候状况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月—10月,以“中秋”“国庆”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应对道路旅游运输和公路通畅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月—12月,以冬季恶劣天气为重点,开展应对寒潮、冰雪等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1.专项类型:根据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接收的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实施。
2.检查频次: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重要时期、重点工作等,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在建工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3.检查内容: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及专项整治方案。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监督对象:普通货运企业和维修、驾校、货运站场、出租、汽车租赁等企业。
2.检查频次:依据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3.检查内容: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和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四)消防工作检查
1.检查对象:办公场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水上运输、公路施工等企业。
2.检查频次:每季度根据情况分别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检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十七条。
(五)暗查暗访检查
1.暗查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针对交通行业特点、季节特点,以及省内外事故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抽查相关企业、重点部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企业的暗查,重点围绕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方面,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
2.暗查方式:每次暗查由局安全监督科统一安排,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具体参与,采取“四不两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六)重点检查
检查对象:事故企业,被约谈、通报等企业,安全生产信用D级企业,纳入信用“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
六、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对2023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序推进,依托年度督查计划扎实开展部门诊断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领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强化问题整改,严格闭环管理。
(三)强化总结报送。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报送人员,确保及时汇总传递监督检查最新进展动态。各单位、企业要定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局安监科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为局党组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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