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沂综执发〔2023〕6号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有关党内法规情况
局党组和相关单位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学习、科室中队二级单位的日常学习范围,充分利用周五固定学习日,将《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执法人员人员日常学习范围,强化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理念意识,通过学习使执法人员都逐步成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是调整充实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专职承担法制科和法制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要点,对全年法治工作进行强化部署和检查指导,推动法治工作要点有效落实。三是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综合执法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做到重大问题、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今年以来,我局第一责任人主动研究具体执法事项近500余件次,亲自督办各类事项100余件次。四是认真落实了出庭应诉制度,做到了诉讼时负责人必出庭。五是严格落实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情形。
三、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首先报送年度计划,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报请上级部门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对全局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印制了制度等相关汇编。
2、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了相关权利事项和权力清单1200余项。对重大事项做到事前征求意见后,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已完成梳理并上报编办下放乡镇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措施210余项。全面依法履行园林、环卫、市政、公共事业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城市管理业务实现零证明;完成国土、水利、文旅、粮食等专业执法的派驻管理。
3、执法重心下移,公正文明执法。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其中沂城、许家湖、龙家圈三个乡镇的规范化建设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在日常工作中,一是开展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制作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规范等一系列汇编,印发至各执法中队,要求全面按照执法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二是继续规范提升案审会程序,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全部上会讨论。今年以来共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6次,研究一般程序案件600余起。三是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单位3名公职律师已通过培训考试领证上岗,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提出法律建议40余条,参与指导一线执法4次,参加复议、诉讼案件26起。四是加大执法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我局制定了详细的法制培训计划,通过我局法制骨干和邀请我县相关法律方面专家授课的形式,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以案释法,以案促进,执法中队科室之间相关学习,取长补短,真正践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
4、抓普法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广播电视、微信、入村、入社区、现场宣传等模式,加大了对《宪法》、《民法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法规、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二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不足;三是部分职责界定不清;四是三项制度执行不够全面;五是服务群众意识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法治精神、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在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人人能执法,个个过得硬;树立法治人才用人导向,对于法制素养高、法治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到领导和重要岗位上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工作水平。
二是在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队伍建设是干事创业的根本、基础和保障,是城管事业的依托,工作的生机。继续充实人员力量,优化执法队伍。采取划转、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有针对性地逐步引进法治优秀人才、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在印发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争取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比例,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提请有权部门对权责不清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特别是对部门间职责交叉、协作配合不顺畅等方面进行界定,明确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工作界限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争取将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监管环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同时提请上级部门理顺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体制,避免县区综合执法一对多体制不顺的工作模式。
四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全过程记录,执法案件、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法治审核,相关事项和决定除涉密及个人隐私外,需要公示的全部进行信息公示。
五是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意识。抓制度建设,抓程序规范,抓矛盾化解。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转变思想,建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工作理念,工作中首先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梳理群众急需解决、企盼解决的问题,列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于群众反映的简单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和中队及时化解解决,有难度的问题,建立服务清单逐步解决,执法人员、中队解决不了报局里集体研究,形成决议一并解决,涉及全县面上的工作一并上报县政府,列入全县的民生实事项目或集中活动分批分阶段解决。通过工作理念的转变和问题的化解,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服务治理,逐步实现向服务型单位的转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