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装管理工作的意见
沂教字〔2022〕13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2017〕4号)和沂水县发展改革局、沂水县财政局、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装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学生装管理水平,确保学生装品质,充分发挥学生装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学生装是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服装,是学生身份的标志性服装,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学生装的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样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统一着装,已成为普遍共识,与学生装相关的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升学生装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学生装总体品质,切实发挥学生装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各学校在进行学生装招标时,要在合同中标明学生装执行标准。学生装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要求采购学生装的行为。
三、强化学生装选用管理
学生装的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学生装的选用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学生装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装采购由各学校自主进行招标采购。
四、加强学生装质量检查
学生装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学生装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生装检测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各学校要将一定数量的学生装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由家长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付款、发放。学生装供货验收过程中,学校要出具经验收人员和学校领导签字的验收报告,凡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付款,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学生装配发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精准扶贫”要求,制定特殊学生群体穿着学生装的保障政策,要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对家庭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配发学生装。
六、严格报备制度
各学校要将中标供应商资质、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每批次服装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中标供应商资质、采购合同、服装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报县教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接受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七、严格收费标准
学校要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做好订购工作,学生装费由学校全部转交给提供服务的单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学生装费的收取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