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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3-000001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2-07
发文字号: 沂教字〔2022〕2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职工绩效目标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2-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教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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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职工绩效目标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

沂教字〔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上级对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2021—2022学年度继续贯彻执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在此考核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今学年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结合征求意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为更好地加强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心校考核

(一)考核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规定执行,即所属高中、初中,机构编办备案、教体局公布的校长所在的小学和中心幼儿园。考核实行重点考核和常规性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1、重点考核内容八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5分(其中:党建10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教师队伍建设10分(其中:教师队伍5分,教师教育工作5分);学校管理25分;教学质量40分;平安和谐校园15分;规范化幼儿园管理10分;教育信息化管理7分;实验教学3分。

2、常规性考核内容十一项。教育督导10分;后勤管理5分;财务和统计9分;校产工作2分;学生资助2分;宣传工作2分;招生考试工作5分;社区教育2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3分;职教招生6分;社会满意度10分。

二、学校考核

1、重点考核内容八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5分(其中:党建10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教师队伍建设10分(其中:教师队伍5分,教师教育工作5分);学校管理25分;教学质量40分;平安和谐校园15分;规范化幼儿园管理10分;教育信息化管理7分;实验教学3分。

2、常规性考核内容根据各学校所涉及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绩效工资使用及病事假有关规定

绩效工资的使用及病事假有关规定按沂教字〔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着减轻学校负担的原则,主要通过日常数据分析、督导评价、专项检查业务开展等活动的定量结果进行考核,非必要一律不准到现场考核。日常考核由各科室按照时间节点,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科室随时进行过程性的纪实考核,每月可呈报考核结果到考核服务室备案。学期末进行集中考核,确需到现场进行考核的,科室向考核服务室写出书面申请,由考核服务室统一组织到学校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县直小学14处,奖励前5名为优秀单位,开慧小学纳入县直小学考核,矿山小学纳入乡镇考核。县直初中8处,奖励前3名为优秀单位。乡镇(街道)中心校奖励前6名为优秀单位。乡镇(街道)初中奖励前9名为优秀单位。乡镇(街道)小学奖励前12名为优秀单位。4处高中,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与市内同类学校进行比较,若成绩均在前列,统一进行表扬奖励。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市内同类学校进行比较,若成绩均在前列,统一进行表扬奖励。

对教育集团的考核,实行三年过渡期,采取一体化考核和分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即教育集团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别考核,折合比例计入教育集团总分(第一年:本部和分校折合比例为7:3;第二年:本部和分校折合比例为6:4;第三年:本部和分校折合比例为5:5),综合排名以教育集团总成绩进行排名。待三年过渡期后,采取一体化考核排名。

对结对联盟集群发展学校的考核,纳入对帮扶学校的考核赋分。具体考核标准以结对联盟集群发展考核实施意见为准。

一票否决事项:由有关科室结合上级要求进行量化定性,详见科室考核细则。

对各学校的考核分数按原始分进行核算排名,其他内容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师、教干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单位或进步的,分等兑现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作为教育干部提拔的重要指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或破格提拔使用。

对当年考核成绩,中心校最后一名、乡镇(街道)初中最后两名、乡镇(街道)小学最后三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中心校最后一名、乡镇(街道)初中最后两名、乡镇(街道)小学最后三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县直初中和小学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结合对学校班子的考核成绩情况予以调整。

六、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考核办,具体负责督查调度各科室提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并审核汇总,备案存档。

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如有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由县教体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2、2021-2022学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节点计划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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