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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lj2251638/2023-00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文字号: 沂水字〔2022〕5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水字〔20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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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沂水字〔2022〕54号


各大型水库,各水利服务中心,局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水利局和县安委会部署要求,县水利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减少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水利生产安全保障。

二、重点职责

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通知》(鲁水监督函字﹝20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开展全面诊断,重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推动实现风险100%自辨自控、隐患100%自查自治。

局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水利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县水利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动大检查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有关单位要会同水利服务中心对照《沂水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的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惩戒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三、检查重点内容

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详见附件1),全面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详见附件2),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县安委会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是否在岗履责;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及“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是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要求配备使用劳保用品,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并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相关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水利系统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水利系统各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3·21”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县安委会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水利系统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沂水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是否按照驻点监督工作手册落实分级分类驻点监督职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安全门槛,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执法管辖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风险高的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否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相关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水利系统各单位分工负责)。

(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

1.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格排查项目施工许可、发承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实施等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转包及违法分包、挂靠、无图纸无方案施工等行为,重点检查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各水利服务中心、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科、防汛办公室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河堤、橡胶坝、拦水坝管护情况;灌区、灌排泵站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5月底前,相关检查可结合《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水监督﹝2022﹞6号)要求开展。(各水利服务中心、局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科、防汛办公室,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小水电站。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两票三制”贯彻执行情况;大坝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情况;在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5月底前,相关检查可结合《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水监督﹝2022﹞6号)要求开展。(各水利服务中心、局农村水利科、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等。(各水利服务中心、局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科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各水利服务中心、局办公室、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科、后勤办公室,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寨子山水库管理所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水利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情况等。5月底前,相关检查可结合《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水监督﹝2022﹞6号)要求开展。(各水利服务中心、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科、防汛办公室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水旱灾害防御。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排查并治理预案编制修订、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山洪灾害防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蓄滞洪区管理等领域问题隐患;汛期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5月底前,相关检查可结合《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水监督﹝2022﹞6号)要求开展。(各水利服务中心、局防汛办公室、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溺水安全防范。主要检查管辖范围内水库、河流、湖泊、输水渠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涉水安全隐患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所辖水域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是否缺失或不能起到有效防护、警示作用,所辖危险水域日常巡查巡控力度是否不足等。(各水利服务中心、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农村水利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项目服务科、防汛办公室等,水利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采取行动,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深刻自查,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自查自纠自改自落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二)抽查检查。局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单位、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时期,要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强化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各水利服务中心、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将组建领导带队检查组,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县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对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大检查期间,由牵头科室负责汇总相关领域工作情况,于每月14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包括大检查组织情况、自查和抽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通过公务邮箱报至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科。

联系人:刘青青 联系电话:2251632

邮箱:ysxsljjsk@ly.shandong.cn


附件:1.十五条措施

   2.“八个抓”“二十项“创新举措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5.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6.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沂水县水利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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