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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3-000000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文字号: 沂安发〔2022〕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安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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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安发〔2022〕1号


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沂水县“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21〕25号)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统筹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四位一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着力破解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1.坚持学深悟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推动企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企业“开工第一课”活动,持续开展“刷脸”比对考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做到应急演练“每周一小练、每月一大练、每季度一检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2.强化集中攻坚。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要求,不断梳理自查,找准找全问题和不足,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重点攻坚,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学校、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多重布控、纵深防御,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有序推进“差评”企业关闭退出。非煤矿山方面,提升地下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充填”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库综合利用等方式彻底整治,推动装备优化升级和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优化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集成式建设涵盖基础管理、岗位风险管控、风险监测预警等内容的非煤矿山信息应用系统。建筑施工方面,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全面开展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隐患未排除的,坚决禁止施工,杜绝突击抢建行为。道路运输方面,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方面,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持续抓好学校、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水利、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3.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管职责,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各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坚持动真碰硬,坚决避免选择性执法,把风险大、隐患多的中小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把从严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县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示范执法,带动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利用学习、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企业全体职工入脑入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率先完成企业“一册一卡”(“一册”即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指导手册,“一卡”即企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明白卡”)基础上,向其他行业领域推广,解决基层不会查、查不深、查不透的难题。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构建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企业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创新形式为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解决举报人后顾之忧。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5.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大智能矿山、智慧工地、智慧园区、车辆联网联控、危货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建设力度。分行业、分单位研究制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推动减人、增安、提效。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率先推动矿山实现开采环境数字化、生产设备现代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巡查监管可视化,打造智慧矿山。利用县应急救援“一网四平台”系统,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试点,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建立起实时监控体系,加强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应用,提升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深入开展企业“全要素评价”,围绕“人、机、物、环、管”要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帮助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缺陷,研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进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系统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6.倡树严慎细实作风。突出政治建设,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深入开展严字当头、质疑保守、精准精细、务求实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建设活动,在“严、慎、细、实、快”上狠下功夫,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敢于斗争、善于攻坚、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7.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全面排查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只查好企业、不查差企业,只管大企业、不管小企业,只管合法、不管非法,跑风漏气、执法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对整顿中发现的不适合安全生产工作和执法监管的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辞退的辞退。对整顿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8.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广泛开展 “学法用法守法”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对照全国全省全市先进水平,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比学赶超”活动,明确学习赶超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大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细化县级及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和行业专业演练,突出预案与时俱进、协同作战、科学有效,确保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科学高效应对。〔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9.主动服务企业基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全面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着力解决企业“意识不到、发现不了”的安全生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和驻点监督制度,建立问题上报解决机制,“点穴式”促进企业解决问题隐患。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分析研判、教育引导、监督检查、通报约谈、源头防治等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作风问题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解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深化廉政建设,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惩治腐败

1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都要从源头开始排查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消防、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矿权设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批、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依法上会决策、公开办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各类腐败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3.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机构资质管理,严格评价、考核、验收报告质量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职业禁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4.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责任单位: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深化扫黑除恶,持续推进安全行业乱象整治

15.开展“固本清源”专项行动。聚焦资源开发、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起底式清查矿权非法转让、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垄断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运车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霸”“市霸”“渔霸”,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承揽工程、恶意竞标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聚焦涉黑涉恶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漏洞,充分运用“三书一函”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6.严惩涉黑涉恶“保护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进行“回头看”和全面梳理,坚持“一案双查”,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1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形式,鼓励、动员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安全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事故隐患,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稳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县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0日)。县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制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11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既要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紧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核心目标,强化集中攻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要排查在干部作风、腐败、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移交违纪违法犯罪线索,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对构成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系统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予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各分管负责同志要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细化方案,明确分工,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把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体化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会要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协调联动,强化会商研判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问效问责。要落实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要紧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从严深挖彻查腐败问题,解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保护伞、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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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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