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8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沂审服发〔2022〕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关于印发《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科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审服发〔2022〕11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关于印发《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科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沂审服发〔2022〕11号


局各科室: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科室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31日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科室考核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全县“细分式”考核“任务责任到人”的要求,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与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场准入科、工程建设科、项目规划科、投资项目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另设加减分。

三、科室考核

从科室管理、业务工作、改革创新、信息宣传、加减分方面进行考核。

1、科室管理(20分)

以科室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进行考核,由考核科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2、业务工作(30分)

考核各科室在各项工作中的完成情况,由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

3、改革创新(30分)

根据《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创新考核办法》考核各科室改革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由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

4、信息宣传(20分)

根据《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考核各科室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由综合信息科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

5、加分项

(1)重点工作。①招商引资。提报有价值信息并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的,每提供一条加3分(投资项目科负责提报);②人才工作成效考核。每提供一条外国专家A类人才、B类人才和青年人才信息,有效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人事科牵头负责提报)。

(2)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现场会议,分别加15分、10分、6分、3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按照各参与科室贡献度进行量化赋分)。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办公室负责牵头提报)。

(4)在县级各项考核工作中,承担多项考核任务的科室,按照考核指标数量进行加分,每承担一项加1分。获得第一名的加9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列全县被考核单位前30%以后名次的,不得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按照各参与科室贡献度进行量化赋分)。

(5)承担市级对县级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的科室,在县区综合排名中第一名加9分,每降一个名次减1分,第八名后不得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按照各参与科室贡献度进行量化赋分)。

(6)其他加分情形,经局党组研究后予以加分。

6、减分项

(1)被国家、省、市、县等媒体曝光的,每次扣8分、5分、4分、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继续投诉反映的,加倍扣分。对于各种渠道(12345热线工单、吐槽找茬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的投诉,超期回复的每件次扣1分。

(3)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扣5分。

(4)在各级考核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有关单位书面通报的,国家级层面每次扣10分,省级层面每次扣8分,市级层面每次扣5分,县级层面每次扣3分(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按照各配合科室工作情况进行相应量化扣分)。

(5)其他减分情形,经局党组研究后予以减分。

四、工作人员考核

从履职学习情况、日常管理、加减分方面进行考核。

1、履职学习情况(20分)

履职学习情况考核由人事科根据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考核结果,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2、日常管理(80分)

日常管理由考核科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3。

3、加分项

(1)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的活动,每次加1分,获奖双倍加分。

(2)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延时服务(最高3分)

工作时间内因群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每次超过20分钟方可申请即得0.5分,每延时10分钟加0.1分(加班调休、延时服务、延时工作三选一);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延时服务需提供影像资料,由考核科核实认定)。

(4)延时工作(最高3分)

每日七小时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进行延时工作的,每次超过1小时方可申请即得0.5分,每超1小时加0.5分(加班调休、延时工作二选一);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延时工作需提供纸质材料,由考核科核实认定)。

(5)信息宣传

参照《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加分,由综合信息科负责考核。

(6)其他加分情形,经局党组研究后予以加分。

4、减分项

(1)被国家、省、市、县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责任人每次扣8分、5分、4分、2分。

(2)被群众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吐槽找茬”系统、电话或其他渠道投诉,查证属实每件次扣2分。

(3)其他减分情形,经局党组研究后予以减分。

5、一票否决

(1)被新闻媒体通报(曝光),引发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

(2)被各级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

五、各科室于次月2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向相关考核科室提供加分项目纸质证明材料,不报送或晚报送的不予认可。

六、结果运用

(一)每月评选3个“先进科室”,按照30%比例评选“先进个人”。

(二)工作人员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成绩组成,评选3个年度“先进科室”,按照30%比例评选年度“先进个人”。

(四)参与县其他指挥部或在外挂职的工作人员,被使用单位评为优秀的,直接确定为单位年度“先进个人”。

七、本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2、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职学习情况考核细则

   3、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考核小组


附件1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科室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一、“一窗受理”落实情况(20分)

1、不按规定公示办事指南、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或公示材料更新不及时、公示材料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被群众投诉每次扣10分。

2、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或可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而不向群众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被申请人投诉每次扣5分。

3、属本级职权范围内无正当理由造成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次扣2分,被申请人投诉一次扣5分。

4、对不予办理或不予受理的事项,不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5、对于“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跨域通办”范围内事项不予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6、收退件办理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

7、由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申报材料缺损或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5分。

8、加强综合受理系统应用,对于不使用“一窗受理”系统受理、办理业务的,每件次扣5分;“一窗受理”系统中受理的业务要及时办结,每超期一件/次扣1分。

9、严格落实帮办代办区人员值班制度,因故不能到岗的需安排他人替岗,未到岗或擅自离岗(10分钟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空岗,每次扣值班科室1分,每增加10分钟,加扣1分。因帮办代办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5分。

10、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行政征收。凡向群众收费、增设收费项目或“指定代理收费”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一网通办”落实情况(30分)

(一)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网上可办率(5分),核查各科室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按照比例得分。

2、要素准确度(5分),抽查各科室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准确度,按照准确率得分。

3、办事渠道畅通性(5分),抽查各科室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渠道畅通性,按照畅通率得分。

4、办件数据归集数量及覆盖度(5分),核查各科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数据归集数量及质量,综合排名后按照排名划档递减0.5分。

(二)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

1、电子证照归集数量和种类(5分),考核各科室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库的电子证照数量和种类,综合排名后按照排名划档递减0.5分。

2、电子证照调用数量和种类(5分),考核各科室通过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调取电子证照的数量、种类及比例,综合排名后按照排名划档递减0.5分。

三、“一链办理”、“双全双百”改革落实情况(20分)

1、应以并联形式办理的“一链办理”、“一业一证”、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等事项仍以串联形式办理的,发现一起每次扣2分。

2、并联审批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相关窗口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2分。

3、联办科室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办理进度的,每件次扣5分。

4、加强“一链办理”系统应用,对于主题服务范围内事项不使用“一链办理”系统受理、办理的,每件次扣5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四、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20分)

1、各科室按时开启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器,并保证“好差评”评价实现办件全覆盖,每月评价量占当月办件量比例不足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未开启的每次扣1分,开启未登陆的每次扣0.5分。

2、及时处理“好差评”系统及“吐槽找茬”系统内数据,差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差评(投诉)处理超期的每件次扣5分,二次回访不满意每件次扣5分。

3、科室内法定审批结果及时公开,保障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因需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因信息公开出现重大问题造成舆情被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

五、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0分)

1、按省、市、县“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下放和承接工作,调整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2、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精神,积极配合全局落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建设、“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链办理”、“双全双百”工程、全域跨域通办、“好差评”系统和“爱山东”APP推广应用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不服从调度的每次扣5分。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加分项

1、科室每新打造一项“一件事”主题服务,或每推出一项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并完成“流程优化方案、一套材料、一张表单、服务指南”等配套材料,根据主题服务打造质量每个主题加3-4分。如主题内事项需其他业务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加5-8分,配合科室按参与度加2-5分。配套材料于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政务服务管理科,该项加分不设上限。

2、加强“爱山东”APP推广应用。每推广一个用户注册和使用爱山东APP电子证照功能的加0.2分,佐证材料需提供群众手持手机内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画面,于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至信息技术科,该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附件2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职学习情况考核细则


一、履职考评系统应用情况(50分)

对全年履职考评填报率和审阅率以月为考核时段进行考核。

1、填报率(25分),按照考核时段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填报率(以系统生成的结果为准)进行考评计分,其中,填报率100%,不扣分;填报率95%-100%(不含),扣5分;填报率90%-95%(不含),扣10分;填报率85%-90%(不含),扣20分;填报率85%以下,扣25分。

2、审阅率(25分),按照考核时段对各科室负责人审阅率(以系统生成的结果为准)进行考评计分,其中,审阅率100%,不扣分;审阅率95%-100%(不含),扣5分;审阅率90%-95%(不含),扣10分;审阅率85%-90%(不含),扣20分;审阅率85%以下,扣25分。

科室考核成绩为科室人员平均分,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全年各考核时段平均分。

二、“学习强国”平台应用情况(50分)

对“学习强国”平台应用情况以月为考核时段进行计分,在一个考核时段内的活跃度(得分大于0分,视为有活跃度)进行考核计分,每发现一天无活跃度,扣10分,扣完为止。

科室考核成绩为科室人员平均分,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为全年各考核时段平均分。


附件3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管理考核细则


一、工作纪律(40分)

1、统一佩戴胸牌上岗,按要求公示去向告知。未佩证上岗或未按要求公示去向告知的,每次扣2分。

2、充分运用“温情服务四步法”接待服务群众,服务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服务不规范、使用服务忌语、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质量低等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3、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耐心倾听,细致准确地解答办事群众咨询。拒绝答复办事群众咨询或冷落、刁难、训斥办事群众的,每次扣5分。

4、工作期间发现存在打牌、下棋、玩游戏、玩手机、网上聊天、看娱乐片、查看股市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3分。

5、工作时间睡觉(后室内躺卧)、吃零食、串岗、大声说笑、扎堆聊天、办公区域就餐等,携带未成年子女上岗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6、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衣着整洁大方。未按要求着装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8、在办公区域内吸烟的,每次扣3分。

9、就餐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00点,提前离岗就餐的,每次扣3分。

二、考勤(40分)

1、上班迟到、早退,未签到、签退的(包括各种请假离岗、返岗时未面相考勤),周末、节假日不打烊服务值班期间不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每次扣1分。不打烊服务值班期间提前离岗或晚到岗的每次扣2分。

2、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9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每超过1小时扣0.2分(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病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按《请销假备案制度》规定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擅自离岗(10分钟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空岗,每次扣1分,每增加10分钟,加扣1分

4、因故外出AB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5分。

5、召开会议或组织学习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违反会场纪律的,每次扣2分。

6、事后补假的视为旷工,每次扣5分。

三、卫生整洁及安全管理(20分,考核小组负责提报)

1、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桌面及柜台干净整洁,档案文件资料整齐摆放,花草树木及时打理等方面,否则每次扣2分。

2、私自接入或使用电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每发现一次扣5分;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私自乱接、乱插网络(电线等),造成办公系统瘫痪的,每次扣10分。

4、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吸烟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

此考核事项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将从科室月度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件4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局所有科室组成,各科室抽一人参加,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卫生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科室月度考核。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联系人王玉梅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739号

联系电话0539-22106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