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79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文字号: 沂审服发〔2021〕37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2021年县直单位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2-16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审服发〔2021〕37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2021年县直单位政务服务考核细

沂审服发〔2021〕37号


一、“一网通办”水平(40分)

(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33分)

1、网上可办率(6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与全程网办率,一项达不到100%的扣3分。

2、事项发布(4分):核查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发布,每存在1个问题扣0.2分。

3、渠道畅通度(4分):核查事项申报渠道是否畅通,每存在1个问题扣0.2分。

4、要素准确度(8分):每个单位随机抽取3个事项(少于3个的全部核查),每存在1个问题扣0.2分。

5、即办程度(5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即办程度,按照即办率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0.5分。

6、全国通办事项覆盖度(1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全国通办事项覆盖度,达不到100%的不得分。

7、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程度(5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平均办理环节、平均材料数量、平均跑动次数,按照完成质量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0.5分。

(二)电子证照推广应用(5分)

考核各单位实现电子证照与办事材料自动关联、无须办事主体提交应用情况(含“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结合各单位提供的应用案例报告(含应用系统截图)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1分。

(三)电子监察指标(2分)

考核各单位通过临沂市政务通用审批平台、临沂市政务服务其他权利平台、临沂市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办件按时办结率(红牌数量),每出现1个红牌扣0.5分。

二、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60分)

(一)“一窗受理”改革(30分)

1、服务事项进驻率(5分):考核各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事项进驻和窗口授权委托书报送情况(根据事项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按照依申请事项进驻比率排名依次得分,每名递减0.1分。

2、“一窗受理”系统应用情况(10分):考核各单位“一窗受理”系统使用率和办件情况(包含联合奖惩、信用核查数量,好差评数据数量),按照系统录入情况综合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1分。

3、零基础模板(10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高频事项零基础模板编制情况,并及时更新。根据上报数量多少排名,每名次递减1分。

4、办件数据归集(5分):考核各单位政务服务平台办件数据归集数量及覆盖度,按照归集情况综合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0.5分。

(二)“双全双百”工程(10分)

根据各单位推进“双全双百”工程事项流程优化、场景集成服务、数据共享应用、线上线下融合等改革程度,以及月进度汇报、成果性展示等情况,按照完成质量划档得分,每档得分递减1分;无进展的不得分。

(三)全域跨域通办(5分)

考核各单位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各单位全市通办办件数量等开展情况划档排名得分,每名递减0.5分。

(四)“无证明城市”建设(5分)

考核各部门《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的梳理发布、贯彻执行等工作情况,按照完成质量划档得分,每档得分递减0.5分。

(五)审管联动(10分)

审管各方应在职权范围内通过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实现有关信息应推尽推、推送的信息及时认领、沟通函询及时回复,出现信息应推送不推送、超时认领、超时未认领、函询超期回复、不回复等情形的,每件次扣1分;被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责任单位2分。

三、加分

1、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政务服务工作及一链办理、跨域通办、中介超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电子证照、告知承诺等改革工作及推广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项加分,最高加10分);

主流媒体:

国家级:《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社、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科技网、法制网、中国政府网站;

省级:《大众日报》、省电视台、《齐鲁晚报》《经济导报》、大众网、齐鲁网、鲁网、闪电新闻客户端、海报新闻客户端、齐鲁壹点、学习强国、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市级:《临沂日报》、市电视台、《沂蒙晚报》、琅琊新闻网、在临沂客户端、市政府网站。

2、承担“双全双百”改革试点任务的,每承担一项省级试点任务加3分(被省级予以推广的再追加3分),每承担一项市级集成服务试点任务牵头部门加2分(被市级予以推广的再追加2分);配合部门加1分。

3、为迎接省市考核需要,按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的,每次加1分。

四、扣分

1、因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不力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

2、因政务服务作风效能等问题被市县通报的或被群众投诉举报核实的,每次扣2分。

3、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导致办事群众来回跑的,每次扣2分。

注:根据各单位上级通报、系统核查、佐证材料报送等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整体评价得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单项无业务办理的不得分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联系人王誉桦

现场解答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739号

联系电话0539-22569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