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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7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文字号: 沂审服发〔2020〕27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踏勘评审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9-2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审服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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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踏勘评审工作制度(试行)

沂审服发〔2020〕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踏勘评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踏勘评审是指工作人员自行或组织专家对需要踏勘评审的事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到申请事项现场对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勘查、验证、评审的活动,是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 评审方式

第三条踏勘评审工作坚持统一调度、分类实施原则。根据事项划转承接情况,确定踏勘评审方式(详见附件)。

(一)自行踏勘评审:我局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踏勘评审。

(二)联合踏勘评审: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或业务科室共同进行踏勘评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踏勘评审工作程序:

(一)启动。当审批事项需要进行踏勘评审时,审批业务科室在书面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踏勘评审事项流转单》,并完成材料交接。

(二)组织协调。踏勘评审科接到《踏勘评审事项流转单》后,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办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踏勘评审要点和标准,并根据事项踏勘评审时限、相关科室、部门、地理位置等因素,统筹安排踏勘路线和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踏勘评审。

(三)踏勘评审。踏勘评审人员遵照踏勘评审规范和程序,逐一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现场情况或进行评审,并使用记录仪全程记录现场踏勘情况。联合踏勘评审工作采用一次性告知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在规定时限内未参加踏勘及反馈意见的科室、部门,一律视为同意。

(四)结果汇总。踏勘评审科负责汇总踏勘情况、专家结论,督促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踏勘意见等,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审批业务科室。

第五条专家踏勘评审相关规定:

(一)专家库建立及专家确定。由踏勘评审科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更新工作。专家库建设、更新实行双层审核制度,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专家库。评审会议由踏勘评审科确定专家名单,必要时可与审批业务科室商定或协调市局分享市局专家库。

(二)评审费用。踏勘评审科负责专家踏勘评审费的申报发放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务科统一支付。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因申请人原因需组织2次及以上专家踏勘评审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六条踏勘评审科负责与审批业务科室、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共同制定踏勘评审要点、标准、要求,汇总踏勘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审批业务科室。

第七条踏勘评审人员应遵循依法、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实事求是反映实地踏勘评审情况,真实、准确记录现场情况,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并对踏勘评审结果负责。

第八条踏勘评审科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参加踏勘评审。踏勘评审人员应具备履行踏勘评审职责的能力,对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踏勘评审承诺时限与次数:

(一)踏勘评审承诺时限,是指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部门以远低于法定时限或原有承诺时限完成踏勘评审任务的工作时间。踏勘评审科或相关部门应在踏勘承诺时限内完成踏勘评审任务。因申请人整改、不可抗力等原因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踏勘评审承诺时限内。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踏勘评审时限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承诺时限一般规定:属于县城规划区内自行踏勘评审事项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乡镇区域自行踏勘评审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组织专家踏勘评审的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派出;部分事项因踏勘内容繁琐,踏勘时限适当延长(详见附件)。

(三)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只组织1次踏勘评审。相关科室应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事前指导,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踏勘评审事项当场一次告知整改要求,申请人整改完成并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后,方可组织复勘复审,经复勘复审仍未达到要求的,将踏勘评审结果及材料退回审批业务科室。

第十条踏勘评审人员应统一配备记录仪,全程记录工作过程,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两张且能清楚反映拍摄日期、现场全貌和规划区域内地貌状况。被踏勘评审单位应配合踏勘评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对有异议情形应当场提出。

第十一条踏勘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或专家应认真填写踏勘评审记录,并由被踏勘评审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与工作人员、专家共同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工作人员应对拒签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踏勘评审科应及时将现场照片、录像、录音等现场踏勘相关电子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硬盘存档,定期交局档案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踏勘评审科应将踏勘评审流转单、记录表、相关电子材料按统一标准打印成纸质材料,交接给各审批业务科室审核审批。各审批业务科室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将踏勘评审资料统一整理纳入审批档案存档。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踏勘评审资料外借。确因工作需要调阅或复印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调档。

第五章 纪律监督

第十五条踏勘评审人员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影响企业经营,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在企业用餐,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被踏勘评审单位涉嫌违法问题,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程序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执法部门处理结论和申请人有关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局方可复勘复审。

第十七条踏勘评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踏勘评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分类

是否需

业务科室派员参加

审核权限

完成时限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联合投资项目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联合投资项目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3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联合投资项目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联合投资项目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联合投资项目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联合投资项目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7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

联合投资项目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联合项目规划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联合项目规划科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0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联合项目规划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联合项目规划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3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4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5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6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17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8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19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20

燃气经营者改动燃气设施审核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21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22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3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5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6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7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9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联合工程建设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30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31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3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33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34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

联合市场监管局+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具备食品生产审查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35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36

办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工作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37

办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业务工作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38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39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0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1

农业植物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联合涉农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检疫人员

42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3

木材运输证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4

林木植物检疫

联合涉农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检疫人员

45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2公顷以上(分管负责人)

4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7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8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49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险区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1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2

人工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3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4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6

水域、滩涂养殖审核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7

渔业捕捞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8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5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6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畜牧、环保等部门专家

61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62

动物诊疗证许可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63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64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65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联合畜牧局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组织官方兽医

66

取水许可证

联合水利部门+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报告书:相关专业、≥5名专家;报告表:相关专业、≥3名专家

6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6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6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70

农村集体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71

河道采砂许可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水利规划、河道管理专家

72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73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5名专家

74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市局)

75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76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3日内派出

专家

77

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78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79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0

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1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3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4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5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89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0

技工学校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92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93

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9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5

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7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99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00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2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03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4

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5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6

国内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7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08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市局相关部门,公路勘察设计院

10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2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3

印刷企业设立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自行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2日;乡镇3日


11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卫生相关部门,县医院、中心医院专家

11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卫生相关部门,县医院、中心医院专家

120

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县内相关部门专家

121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专家踏勘

分管负责人

2日内派出

县内相关部门专家

122

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自行踏勘

分管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市局派件

123

计量标准器具核发

联合市场监管局+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具备计量标准器具审查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124

专项计量授权核发

联合市场监管局+专家踏勘

科室负责人

城区5日;乡镇7日

具备专项计量授权资格证书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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