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
沂司发〔202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维护法律服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新环境,为实现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做贡献。
二、监管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类型的法律服务机构:
1、律师事务所;
2、基层法律服务所;
3、公证处;
4、司法鉴定机构;
5、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三、工作任务
1、监管执业活动。监管法律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从事执业活动。
2、监督信息公开。监管法律服务机构是否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监管法律服务收费。依法重点查处法律服务机构不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法律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利用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行政审批法律服务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收费项目的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将按规定由审批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型服务活动相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的行为。要会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约谈、建议、警示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引导、促进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4、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格式条款合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服务行业组织制订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5、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法对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抽查结果依法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相关科室要公布受理投诉、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实名投诉、举报并留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通过抽查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舆情披露等渠道获得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涉黑涉恶或管辖权限属于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8、实行信用约束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公示法律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结果、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处、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法律服务机构监管,制定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发生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局党委汇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各相关科室要在10月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问题集中的机构重点整治。要在2023年进一步深化监管成果、巩固,建立本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做到“看好自己门,管住自己事”。
(三)做好档案整理。各相关科室要逐步丰富和完善监管措施及手段,做好监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沂水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