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21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文字号: 沂交发〔2022〕1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交发〔2022〕14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交发〔2022〕14号


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县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县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自发文之日至2022年年底。

(二)范围

1.行业范围

“两客一危”企业、普通货运企业、出租企业、物流站场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

2.人员范围

(1)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全体员工。

(2)行业主管单位人员及相关安全监管人员。

(三)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在省应急厅“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栏中

(http://yjt.shandong.gov.cn/xwzx/zt/zxxd/)中可下载学习。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的培训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本行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4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http://yjt.shandong.gov.cn/xwzx/zt/zxxd/)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8月31日之前完成,如因疫情需要延期,另行通知)

1.培训主体、分工及培训时长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本行业的其它规模以上非工业企业和县培训重点以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学时;

(2)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外包队伍)进行培训,可以结合使用集中授课培训、班组培训、现场教学等灵活形式进行培训,培训要分层次、分级别。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

(4)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员工按照法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要求进行培训,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长不少于24学时。要切实加强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要将此类人员统一纳入用工方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培训内容

各部门、各企业在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自行增加本行业安全培训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

3.培训档案

各企业培训结束后,要建立本次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培训档案中应当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内容(大纲、讲义或课件),培训后自行组织考试,留存试卷、成绩统计表,企业员工花名册与全员安全培训签到表一致。

(三)大考试。(11月30日之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临沂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沂水县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各企业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考试成绩、考试试卷归档备查。

4.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负责单位再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有关单位、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专项检查督导。县交通运输局将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企业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档案缺失、不完整等情况,一律视为未培训。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未培训企业、培训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曝光、约谈、通报,纳入重点管理。


附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一.各行业通用学习内容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二.省应急厅重要文件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9号)

2.《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应急发〔2021〕11号)

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06号)

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字〔2021〕126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54号)

事故案例(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联系人:周璇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南路14号

联系电话:22360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