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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7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文字号: 沂农字〔2022〕5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农字〔202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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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22〕57号

 

各乡镇(街道):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下发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沂水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沂水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司法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

 

沂水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1〕21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农法字〔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大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法治工作要求。

二、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家庭。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伍军人、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等家庭中遴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

(三)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五)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培育管理

(一)示范户认定。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严格按照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推荐。行政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初选对象,如实填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附件1),并将初选对象在本行政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行政村报送的初选对象,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同意后,将示范户在行政村公示图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对乡镇审核通过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严格把关,并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上签署确认意见。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确认的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

4.汇总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在示范户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本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并抄送县司法行政部门。

(二)监测评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示范户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增补。

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当会同县司法局及时提出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建议意见,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并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三)跟踪调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调研,注重挖掘和宣传报道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要善于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先进典型请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户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示范户在行政村公示材料、向社会公布情况、标志牌发放情况、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情况表等档案材料,并及时更新。

四、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要注重结合实际,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一)开展法治培育。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法治文化阵地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织“结对子”。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做到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通过到户指导、电话、微信等方式,为示范户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建设培育基地。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底数,围绕培育目标要求,精准培育农村学法示范户,积极推荐学法用法示范户,落实审核情况,及时公示名单,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二)注重培育实效,强化激励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落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全力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在秀美新沂水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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