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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文字号: 沂农字〔2022〕3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3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农字〔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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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22〕31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沂水县2022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沂水县2022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沂水县2022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我县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等6个种植保险条款>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1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承保范围

保险品种为花生。在全县范围内、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愿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保障水平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条款规定赔付。暴雨、洪涝、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者爆发性病虫草鼠害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实际发生面积造成的损失。

2.保障水平。花生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每亩最高保险金额600元。

(三)承保公司及承保乡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四十里堡镇、许家湖镇、沂城街道、道托镇、诸葛镇等5个乡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泉庄镇、院东头镇等6个乡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承保高桥镇、马站镇、圈里乡、杨庄镇、富官庄镇、沙沟镇、高庄镇等7个乡镇。

(四)保费设置及补贴比例

花生保费为24元/亩。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7〕27号)精神,中央、省、县财政补贴80%(19.2元/亩),农户承担20%(4.8元/亩)。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自保险花生苗齐起至成熟收获完毕,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2022年花生保险签约期为6月30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11月30日。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六)投保面积认定

投保面积的认定由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和承保公司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七)理赔标准

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县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花生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开花下针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荚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群众

各乡镇(街道)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

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直接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承保品种签署,保费须按承保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和理赔信息

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五项内容。发生损失理赔后,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承保公司务必在8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投保信息,在12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理赔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备案(公示信息电子版和公示图片)。

(四)查勘定损

参保花生出险后,受灾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应及时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报案,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承保公司。承保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现场查勘。现场勘查应实行“两到场”,即在查勘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均到保险事故现场后,方可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查勘应当到村、到户。

(五)理赔资金支付

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承保公司必须在当年度完成受灾赔付,不得跨年度赔付。

四、有关要求

(一)严禁搭车收费,强制参保。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禁借支持农业发展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搭车收取农业保险保费,对捆绑收费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

(二)严格保费资金管理,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截留保费和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保费及补贴资金运行安全。农业农村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运行规范,科学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地简化操作程序,理顺操作流程,及时验标、核赔,及时拨付赔款,为农户提供最优服务。各有关乡镇(街道)务必将花生保费于6月30日前打到承保公司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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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联系人:邵宏升

现场解答地址: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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