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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5-22
发文字号: 沂农字〔2022〕2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沂水县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5-23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农字〔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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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沂水县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沂农字〔2022〕27号

 

为巩固我县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创新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切实做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户增收、农业增效,根据《临沂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临农科教字﹝2022﹞4号)、《临沂市2022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沂水县2022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结合《沂水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沂发﹝2019﹞5号)的有关要求和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对农机化工作部署,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坚定不移持续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绩效目标

项目以小麦为主要实施对象,在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作业环节中,通过推广秸秆切碎还田技术,有效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进一步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力促进全县生态农业的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绩效评价体系中体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通过项目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在小麦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县域内高速公路沿线、水库周围等重点区域加快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为鼓励农机合作社高质量完成小麦秸秆还田工作任务,为开展项目作业的5家实施主体免费配备秸秆还田远程检测设备各2台,共计10台。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远程在线监测,农机合作社的作业机械必须统一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纳入智能远程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一律不予承认。作业机械在进行作业时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县小麦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全面开展。

(一)实施主体。为保障农机作业安全,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通过评审程序,综合2019、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农机合作社作业情况,确定了高桥镇军海农机合作社等5家纳入全市安全执法检查评估范围的农机合作社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0年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剩余资金,共计594335.5元,待项目完成后直接补助到实施项目的农机合作社。按照每亩补助25元的标准,确定实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23774亩。

(三)技术要求。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低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与作业地村(居)委会签订《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合同》(附件2),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合同约定要严格按照作业实施标准实施作业。作业结束后,各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3)、《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4)、《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5)。并向社会公布作业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全部完成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附件7)。各相关乡镇和实施主体任务分配情况见《2022年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8)。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撰写验收报告,实施主体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项目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适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作业指导,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乡镇负责对作业情况要进行初步验收,并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材料申报。信息化检测机构要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详细作业数据,对作业情况进行审核。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四)强化资金跟踪督导,确保按时兑付。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在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后,要加强资金跟踪督促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在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无误地兑付给每一位参与项目作业的机手。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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