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五一”假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沂旅委发〔2017〕12号
各旅游企业: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当前及“五一”假期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旅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旅游企业要强化“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发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个人。各旅游企业要把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认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创造平安、和谐、诚信的旅游环境。要认清形势,结合开展的“打非治违”活动,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充实值班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敏感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落实责任,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要针对突发事件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落实和督促检查。要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导游、领队、司机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主动配合旅游、消防、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五一”假期期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特别要对观光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重点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在主要出入路口,山顶人流多的地方,悬挂和张贴各种防火宣传标语,要完善景区森林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制定预防拥挤、践踏事故措施;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健全及演练情况等。旅行社要加强监管,严禁导游员私自改变旅客行程,要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有效性,相关安全标识要醒目;加强对景点景区的监管,对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有人员分流预案,危险路段要有明显警示标识。对“五一”假期期间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搞好值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旅游企业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及时掌握旅游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延报、漏报、瞒报,对延报、漏报、瞒报的,对不按照要求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旅游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及时上报信息,加强跟踪续报,做好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县旅发委在“五一”期间将抽检各旅游景区的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在前期全县旅游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再搞自查、再找隐患,对照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我县当前及“五一”假期期间旅游行业安全平稳有序。
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