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9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19〕21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沂水经济开发区农业工作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2019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沂水县2019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附件
沂水县2019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我县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以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承保范围
保险品种为花生。在全县范围内、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保障水平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暴雨、洪涝、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损失率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者爆发性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损失率在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造成的损失。
2、保障水平:花生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600元/亩。
(三)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院东头镇、诸葛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沂城街道、道托镇、高桥镇、四十里堡镇、许家湖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泉庄镇、沙沟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马站镇、杨庄镇、圈里乡、富官庄镇、沂水经济开发区。
(四)保险设置
花生保险费为24元/亩,国家补贴80%,向农民收取20%即4.8元/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1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鲁财金〔2013〕44号),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其余20%由农户承担,即农户每亩花生缴纳保险保费4.8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财发〔2016〕2号),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即贫困户花生保险只需缴纳2.4元/亩。
(六)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自保险花生苗齐至收获,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2019年花生保险签约期为7月15日前;最晚理赔结束时间11月15日前。
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投保面积的认定由本乡镇农技站和承保公司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七)理赔标准
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地平均产量
花生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 期---开花下针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八)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受灾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报案,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承保公司。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受灾农户填报《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查勘定损专家小组根据《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到现场查勘受灾面积、确定损失率,填写《现场勘查报告单》。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群众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直接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承保品种签署,保费须按承保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和理赔信息
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名称、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受灾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承保公司必须在8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投保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在12月1日前,将公示过的农户理赔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截留保费和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保费及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