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2017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沂农字〔2017〕22号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种子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保障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市农业局《临沂市2017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局要求的“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日常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在继续做好玉米和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大豆、花生、蔬菜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未审定、未备案和未登记先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县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抓住用种季节,把握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关键环节,继续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通过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犯品种权行为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未审定、未备案和未登记先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实现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两清一跟踪一取缔”工作方法
1.清查持证企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群众举报的企业重点检查。
2.清查四类备案者。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应当备案的,全部进行备案。
3.跟踪监管有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临沂市祥禾种子有限公司、临沂市裕隆种业有限公司、沂水县立强种子商行、沂水县利民种子总汇等四家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跟踪监管力度,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密切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
4.取缔违法经营门店。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联合工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供种关键季节,分阶段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及授权情况,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1.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大豆、花生、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临沂市祥禾种子有限公司、临沂市裕隆种业有限公司、沂水县立强种子商行、沂水县利民种子总汇等4家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生产经营者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2.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小麦、蔬菜种子为重点检查平品种,以我县主要的种子企业和批发大户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生产经营者是否备案、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是否合法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冬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我县主要的种子生产经营批发大户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其生产经营许可是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三)抽查种子质量。结合全市春、秋季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重点对我县花生、小麦供种企业,临沂裕隆种业公司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杜绝假劣种子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配合市种子站完成对大豆、玉米、小麦等种子品种质量指标、品种真实性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四)强化普法培训宣传。牢固树立“执法者即是普法者”的观念,继续加大《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供种关键季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面向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销门店开展培训,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利用集中培训、印发明白纸、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把法律新规普及到基层乡村农户,让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让农民朋友懂法、用法。
(五)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种子管理人员、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备案者和不良记录企业(门店)与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数据库,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积极营造诚信生产经营的氛围,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黑名单制度,为今后种子管理工作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奠定信息数据物质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下旬)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以种子备案为契机,印发《种子法》明白纸,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2月)
4-5月份,采用县级自查的形式,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6-8月份,参加由省厅组织举办的市级和县级种子管理与执法人员培训班;9 -10月份,采用县级自查的形式,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11-12月份,针对玉米、大豆持证种子经营企业,开展冬季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全年不间断穿插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按时落实种子案件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总结2017年种子监管工作经验,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局,做好迎接市局的考核评价。
五、推动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种子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切实落实责任。根据《种子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保障较高比例和适当检查频次,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力度。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严格责任追究。把种子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主责、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分工协作体系,全力以赴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坚持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检法部门处罚;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对不依法履职、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主动问责。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