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16〕25号
各乡镇(街道)、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农业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2016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沂水县2016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沂水县2016年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我县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品种、承保范围
保险品种为花生。在全县范围内、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花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保障水平
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涝灾、雹灾造成的损失,损失率在20%(含)以上;旱灾造成的损失率在40%(含)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发生枯萎病和蛴螬对花生造成50%(含)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
2、保障水平:花生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花生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16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
(三)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道托镇、高桥镇、马站镇、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沙沟镇、诸葛镇、泉庄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业务范围:四十里堡镇、沂城街道、许家湖镇、沂水经济开发区、龙家圈镇、沂蒙风情旅游景区、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高庄镇。
(四)保险设置
花生保险费为16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鲁农种植字〔2013〕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的通知》(鲁财金〔2013〕44号),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其余20%由农户承担,即农户每亩花生缴纳保险保费3.20元。
(六)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
保险期限自保险花生苗齐至收获,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2015年花生保险签约期为:春花生6月15日前,夏花生7月31日前;理赔期限11月30日前结束。
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保险品种投保面积的认定由县农业局和承保公司负责。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于保险签约截止期一周内将本辖区内的投保情况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七)理赔标准
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花生不同生育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 期 |
每亩保险金额×50% |
开花下针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八)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受灾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报案,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局和相关承保公司。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受灾农户填报《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相关承保公司负责指导和审核《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填写工作,并会同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查勘定损专家组到现场查勘、定损。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和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承保品种签署,保费须按承保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
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截留保费和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保费及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
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