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2-00001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发文字号: | 沂农字〔2016〕50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6-07-0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水县农业局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2016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农字〔2016〕50号
各乡镇(街道)、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沂水经济开发区农业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2016年 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沂水县2016年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
沂水县2016年玉米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作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玉米。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雹灾、风灾、涝灾造成损失率在20%(含)以上的;
(2)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造成损失率在50%(不含)以上的;
(3)旱灾造成损失率在40%(含)以上的;
(4)地震;
(5)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承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
三、保险设置
(一)保费标准、保险金额。玉米:保险费15元/亩,保险金额350元/亩。
(二)农户保费缴纳。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其余20%由农户承担,即农户每亩玉米缴纳保险费3元。
四、工作程序
(一)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乡镇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日期:玉米为每年7月20日前,理赔期限:玉米理赔时间为每年11月底前。
(二)保险合同签订。由乡镇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保险合同按品种(玉米)签署,保费按品种缴纳,不得合并。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发生理赔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五)勘查定损。参保的玉米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12小时内向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农技站)报案,乡镇政府在12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在24小时内负责组织农业、财政、保险等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填报《损失清单》,作为理赔依据。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50%,小喇叭口期-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六)理赔资金支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齐鲁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
(四)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运作。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承保单位要按照鲁农种植字〔2012〕3号文件规定提取工作费用,存入县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县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工作费用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帐、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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