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pkffwzx2251451/2022-0000088 | 主题分类: | 扶贫;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0-10 |
发文字号: | 沂扶办发〔2016〕64号 | 公文类型: | 办法 |
标 题: | 沂水县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考核办法
沂水县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考核办法
沂扶办发〔2016〕64号
为确保92个重点贫困村全面实现“五通十有”目标,根据《沂水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2016年度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沂水县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重点贫困村的9个乡镇和“五通十有”指挥部的34个责任单位。
二、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任务目标分(80分)、工作成效分(10分)和日常工作分(10分)组成。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指挥部对有关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推进进度等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每年一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工作任务。“五通十有”项目建设有工作机构、责任人,有工作方案、推进计划和推进措施,并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
2、工作成效。“五通十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额、工作节点推进情况。
3、工作创新。工作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做法在指挥部定期通报中被表扬或被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三、分数设置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得“工作任务分”(具体任务见《沂水县重点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目标实施方案》),完不成的不得分;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评定“工作成效分”。 日常工作分由指挥部根据有关乡镇、县直责任单位日常工作落实、数据报送等情况评定。乡镇所有重点贫困村现场考核平均得分为乡镇现场考核得分;92个重点贫困村单项得分平均分,按百分制折合后,作为县直责任单位现场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五通十有”指挥部根据重点贫困村“五通十有”项目建设考核得分情况,分别对乡镇、县直责任单位评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40%,汇总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奖惩。
五、本办法由“五通十有”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沂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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