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司发〔2020〕5号
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了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自6月1日起实施。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0年6月8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司法局
政策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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