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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1-0000111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文字号: 沂司发〔2021〕1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7-0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司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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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沂司发〔2021〕11号

 

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明确相关整治内容及分工,其中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根据市司法局、县纪委要求,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领域,立足行业特点、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加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内容

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无故拖延,辅助人员滥执法、态度粗暴恶劣,涉企执法中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整治。具体表现为:

1.严格执法方面。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公正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规范执法方面。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文明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自2021年7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做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查处、总结提升等方面工作。

(一)自查自纠(7月15日前)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行政执法领域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梳理2017年以来本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的以及交办、转办的企业和群众涉行政执法的信访举报案件,重点按照整治内容,集中排查有关案件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措施。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于7月15日前将问题台帐(附件1)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协同办公系统)。

(二)整改纠正(7月-10月)

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台帐,对相关涉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梳理,推动存在问题的立行立改或者限期整改;未办结的案件限期办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企业和群众;经查实存在整治内容中相关问题的,及时纠正;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做好协作沟通和移送等工作。整改纠正阶段新接到的、上级部门交办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专项整治期间受理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到后转办的涉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补充进问题台账,按照相同要求办理。

(三)监督检查(7月-10月)

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业监管责任,适时对系统内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问题台帐建立和销号情况、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等。对于发现的拒不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总结提升(11月底前)

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根源、查找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本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总结评估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县司法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违法案件办理、移送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聚焦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职责作出相应处理。要认真组织办理群众涉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案件和通过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专项整治期间受理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反映的问题,致力于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行政执法机关权威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抽查检查、重点案件督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动态掌握本系统工作进展和成效,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要用好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在整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组织不力的,依法依规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沂水县司法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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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司法局

政策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香山路

联系电话:0539-22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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