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6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发文字号: | 沂自然资规发〔2021〕15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沂自然资规发〔2021〕1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沂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细则
为做好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督促监督各乡镇(街道)管好用好全县自然资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考核体系分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处置、农村农用地整治5项内容。
1、自然资源执法监管(40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各乡镇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属地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土地、毁坏林地湿地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违法违规开采或加工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各种违法行为。考核标准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35号)执行。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20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本年度通过市级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或经考核组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复垦范围(含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项目)。①增减挂钩项目储备库建设(2分)。每个乡镇入库项目不少于1个,拆旧总面积不小于100亩。完成任务的得2分。②立项情况(3分)。当年度有正在实施的已经按程序批复立项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含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项目)得3分。③面积考核(15分)。按项目实际完成并通过考核组认定,纳入本年度考核的面积计算,净增耕地面积每完成1亩得1分,净增其他农用地面积每完成1亩得0.5分。实行最大标杆法,得分最高的乡镇(街道)计15分,其他乡镇(街道)折合计算得分。
3、矿产资源开发监管(15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①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未销号矿山整改情况(6分)。制定清单、明确治理任务和第一责任人、完成时间,并按照序时节点推进。每有1项未完成扣2分。②绿色矿山建设(3分)。每完成1家绿色矿山建设加1分,每有1家应建未完成建设或应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未编制的扣1分。③在建、生产矿山各责任主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情况和治理年度计划执行完成情况(3分)。每有1处未编制扣1分,每有1处未完成扣1分。④矿山企业日常监督监管(2分)。每家矿山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并建立日常检查台账,每缺少一次扣0.5分。⑤国家、省、市级投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情况(1分)。每有1项未完成扣1分。
4、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处置(15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本年度分配到乡镇(街道)的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任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完成情况。①工作开展情况(5分)。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主要从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调查上报、处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进度等方面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②工作成效(10分)。按照“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明显。主要从是否自主完成、是否按节点完成、处置效果及完成数量等方面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给予10分、8分、6分、4分。
5、农村农用地整治(10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本年度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上图入库项目,农业用地结构调整转为耕地的项目。①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1分)。当年度有已经立项并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或者实施农业用地结构调整转为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项目的得1分。②土地整治质量(1分)。已经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上图入库过程中顺利入库,或虽被提出问题但及时整改到位的得1分。③完成面积考核(8分)。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实际验收面积计算,大于100亩得4分;50-100亩得3分;20-50亩得2分;20亩以下得1分。农用地结构调整转用为耕地项目:按照实际复垦面积计算,大于500亩得4分;200-500亩得3分;50-200亩得2分;50亩以下不得分。
(二)自然资源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作为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扣分事项,最高扣20分。
扣分情形和扣分标准。1、土地矿产管理(最高扣10分)。①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有1项不达标的扣5分,累计不超过10分。②卫片执法(最高扣5分)。上级下发需整改图斑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宗扣0.25分。③警示约谈(最高扣2.5分)。乡镇(街道)土地、矿产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被自然资源部(含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政府警示约谈的扣2.5分,被市政府警示约谈的每次扣1分。④挂牌督办(最高扣2.5分)。因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自然资源部和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的,每发生1次扣问题所在乡镇(街道)2.5分。因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被市级机关挂牌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查处到位的,每发生l起扣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森林湿地资源管理(最高扣5分)。①发生违法占用或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行为,未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每发生1起扣0.5分。发生较大违法占用或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行为,未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每发生1起扣1分。发生重大违法占用或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行为,未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每发生1起扣1.5分。②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行为,被国家林业草原局(含国家林业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警示约谈的,每发生1起扣2分。③在森林督查自查工作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行为的,每发生1起扣0.5分。森林督查问题图斑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发生1起扣1分。
3、森林自然灾害防控(最高扣5分)。①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每发生1起扣0.2分;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每发生1起扣0.3至0.5分。②因松材线虫病普查不力,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发生1处扣0.25分;因松材线虫病防控不力造成生态灾害,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政府警示约谈的,每约谈1次扣0.25分;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下达督办通知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三、考核得分计算
(一)矿产资源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处置、农村农用地整治按40分、20分、15分、15分、10分计算分值。
总分=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得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得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得分+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处置得分+农村农用地整治得分。乡镇(街道)按功效系数法以最高分80分折合计入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自然资源管理考核。按实际扣分计入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总成绩。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评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将所需基础数据及各项资料收集齐全,牵头组织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2、本考核细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科
政策联系人吴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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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1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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