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工作的通知
沂残联办字〔2021〕10号
各乡镇(街道)残联,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各部室:
根据《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批条件
1、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具有沂水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户籍在临沂市外且在沂水县内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救助满两年(实施人工耳蜗术后可继续救助两年),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满四年,原则上不予救助。未满7周岁残疾儿童不受救助年限限制。
3、监护人需先自主选择经各级残联公示确认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定点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确定接收后,定点机构需与县残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 号)要求开展康复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和签到记录。
二、项目救助标准
肢体、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残疾儿童每年救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每月不少于17 天,康复经费每月不超过1500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送训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每年不超过0.3万元;视力残疾儿童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申请审批材料
1、《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需监护人阅读并签字确认;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受助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3、受助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或0-7周岁受助残疾儿童诊断证明原件;
4、临沂市内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需填写《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在临沂市外山东省内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需填写《临沂市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合申请审核表》并由机构盖章和机构负责人签字。
5、为减少监护人上报的相关材料,2021年度享受过项目救助且县残联存档审批材料齐全,残疾人证未注销或诊断证明未超过三年的,申报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只填写《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和《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其他材料由县残联康复部直接复印2021年度审批材料入档。
四、审批时间和程序
1、县内定点机构: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定点机构(临沂市中心医院、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沂水县培智学校)收集好审批材料,2021年11月25日前由县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到机构中与残疾儿童监护人逐一见面并审批。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需等机构通过评估后统一审批。
2、市内县外定点机构: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2月31日。到县残联康复部审批的儿童监护人需查看健康码,持近二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现场审批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审批。
3、市外定点机构:审批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2月31日。2021年度享受过项目救助且县残联存档审批材料齐全,残疾人证未注销或诊断证明未超过三年的,由康复部工作人员与监护人视频确认,监护人邮寄《临沂市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合申请审核表》和《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不需要到残联现场审批。到县残联康复部审批的儿童监护人需查看健康码,持近二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现场审批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审批。
五、审批注意事项
1、诊断证明需诊断明确,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诊断证明三年内有效。
2、残疾类别应为按照康复类别对应的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言语或精神(孤独症)残疾,多重残疾中需含有上述类别。
3、本次审批2022年度救助项目,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受助残疾儿童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年度内更换机构或连续3周缺勤康复训练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康复救助项目。
4、在临沂市外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符合居住证救助条件的原则上向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申请救助。若需户籍地残联救助的,请持《临沂市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合申请审核表》到定点机构盖章(确认2022年度未在居住地残联申请救助),盖章后到沂水县残联申请审批。
六、有关要求
1、各定点康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一是要根据本机构康复服务能力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原则上目前在机构内康复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儿童全部上报,新申请的按照机构救助能力予以接收;二是要帮助受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备好审批材料,不得以审批为名向受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项目审批前要与县残联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和签到记录;四是要与受助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服务协议。
2、各乡镇残联要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摸底排查工作,特别对0-6周岁的持证残疾儿童要进行全面摸底,确保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救尽救”。
附件:1.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
2.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
3.临沂市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合申请审核表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