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乡村文化旅游资金分配方案
沂文旅中心发〔2020〕14号
一、资金来源
5月27日,县农委办印发了沂农委办〔2020〕20号《沂水县2020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县区自主统筹部分)分配方案》,资金投向中由县文旅中心主管的“乡村文化旅游”资金163万元。
二、资金投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经与市文旅局、省文旅厅对接后,省、市意见为:已分配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村庄景区化工作,县区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具体分配如下:
1、院东头镇乡村文化旅游资金60万元。
2、龙家圈街道乡村文化旅游资金30万元。
3、道托镇乡村文化旅游资金50万元。
4、黄山铺镇乡村文化旅游资金10万元。
5、崔家峪镇乡村文化旅游资金1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事关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清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落实编制规划、项目提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责任,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进度调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形成项目管理到人、检查和监督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县文旅中心将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农委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严肃财经纪律。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负主体责任,要建立起项目资金使用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县里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