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具有测绘资质服务机构的监管方案
沂自然资规发〔2022〕11号
为完善第三方服务监管制度,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监管水平,丰富监管手段,依据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第三方服务领域问题整改相关材料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前期全县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方服务领域问题整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立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
监管对象: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监管内容: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资质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测绘业绩、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测绘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有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监管措施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随机确定被检查单位,每年检查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资质单位总数的20%。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时间,根据抽查计划随机选定被抽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
(二)下发检查通知书。检查前3天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要求。
(三)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查相关的证书、发票、单据、凭证及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方案、技术总结、验收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方式,必要时可组织外业抽查。
(四)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反馈有关意见。
(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告。
五、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满后,被检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改报告,必要时可组织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移交测绘地理信息执法部门开展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实施行政处罚。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