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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kxjsj/2022-0000078 主题分类: 科技;
发文机关: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文字号: 沂科字〔2021〕2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2-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科字〔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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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沂科字〔2021〕20号


各乡镇、街道:

根据《2021 年度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参照市对县考核指标标准,制定了《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科技创新工作共5个考核指标50分,参照市对县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及提高幅度(15分)

指标概念。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是指用于内部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即R&D)活动的实际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R&D经费及其占GDP的比重是一组国际通用的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投入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对各乡镇实行分组差异化考核。第一组:黄山铺镇、圈里乡、龙家圈街道、高桥镇、院东头镇、杨庄镇、富官庄镇、沂城街道,比重、比重提高幅度分值分别占60%、40%。第二组:诸葛镇、崔家峪镇、许家湖镇、马站镇、沙沟镇、四十里镇、泉庄镇、夏蔚镇、高庄镇、道托镇,比重、比重提高幅度分值分别占40%、60%。

二、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与全县技术交易额总值之比及技术交易额提高幅度和技术合同成交额(15分)

指标概念。技术合同成交额指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交总额。技术交易额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需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以税务部门具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数据为准。技术交易额(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提高幅度以本年度下达的考核基数为基准测算。

计分方法。

1、技术交易额占比分值9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分组差异化考核。第一组,圈里乡、沂城街道、许家湖镇,交易额占比、占比增幅分值分别占60%、40%。第二组,杨庄镇、龙家圈街道、院东头镇、马站镇、诸葛镇、黄山铺镇,交易额占比、占比增幅分值分别占50%、50%。第三组,富官庄镇、高桥镇、沙沟镇、夏蔚镇、高庄镇、四十里堡镇、崔家峪镇、道托镇、泉庄镇,交易额占比、占比增幅分值分别占40%、60%。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对基础分值赋分。

2、技术合同成交额占比分值6分。技术合同成交额完成任务的按满分赋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赋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10分)

指标概念。2021年度,市对我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考核项的考核基数为14家,据此确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基数总数为22家,并分配到各乡镇(街道)。

计分方法。

1、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基数得分计算公式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得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数量得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数量增幅得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数量贡献得分。

(1)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新增数量得分=指标分值*80%;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幅得分=指标分值*10%;采用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

(3)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贡献得分=指标分值*10%;乡镇(街道)实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任务指标100%以上的得分;其余该项得0分。

2、未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基数乡镇(街道)得分计算公式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得分=年度实际新增数量÷年度考核基数*指标分值*80%。

注:为鼓励乡镇的积极性,对于今年申报高企,材料上报到科技厅没有通过的,作为下一年的培育企业,在完成任务数量上每个按0.8折算任务数。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及提高幅度(5分)

指标概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是指开展R&D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

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占比提高幅度分值分别占60%、40%。

五、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及提高幅度(5分)

指标概念。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是指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与年底就业人数之比,是反映科技人力资源和研发活动人力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全时人员加非全时人员按工作量折算为全时人员数的总和,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计分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研发人员数、人员增幅分值分别占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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