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沂应急发〔2022〕15号
县委、县政府:
2021年,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立足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认真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沂法委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注重发挥党委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工作中或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局党委会、局办公会,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和督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按时开展了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并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
(二)强化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新《安全生产法》、新《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应急管理大讲堂”、省市组织的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以及参加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业务及法律知识学习,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组织本局领导干部参加本年度网上学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在职人员法治思维能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坚持处罚标尺的统一,根据具体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合理行使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切实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均经过案审委讨论决定,有效提高执法案件的质量。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调查、取证、立案,按时限结案,坚决做到处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适当。
(四)创新执法形式,提升执法监察质量。一是借助专业力量,开展专业化执法。为做到执法检查工作精准化、专业化,我县连续多年加大投入,在执法工作中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排查隐患,实行排查与执法相结合,确保安全检查查准、查细、查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开展审计式执法。积极推动构建新型的执法与被执法的关系,执法检查重点逐步从“抓现行、重处罚”转向“审计式、促发展”,探索建立了以审计式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发展的化工行业执法监管新路径。监督第三方服务效果转化实施,确保问题隐患“药到病除”。县应急局不定期聘请安全专家,成立审计式执法检查小组,顺查企业现场管理、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符合性,倒查第三方履职尽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性,确保隐患排查高质量开展,企业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审计式执法经验被中国应急管理报推广。
(五)普法形式多样化,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日常宣传与“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五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的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结合全县“大培训大提升”活动,先后组织全县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普法专题培训。全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有力地提高了安全宣传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增强了普法宣传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安全文化落地生根、蓬勃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我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案卷仍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审核。
执法范围广,执法压力大,立案处罚数量多,对行政处罚案卷存在归档不及时、证据材料归档不全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工作,从立案到案件调查再到法制审核案件呈批须要严格审核力度,杜绝出现程序错误的问题。
(二)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研究开展有新特色的普法活动能力有待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增强。普法的方式方法上缺乏灵活性,缺少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对各乡镇委托执法中由于执法人员相对不稳定,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新进执法人员需要及时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程序的培训;专业法治人才储备不足,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行政执法程序掌握不到位,依旧存在执法不严、不规范,执法过程中重检查、轻服务等问题。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沂水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督察整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解决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执法奖惩制和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始终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和程序合法。
(二)抓好岗位学法,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在局机关内部建立岗位学法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县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和省、市应急局举办的行政执法监察员培训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严格落实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聘请专职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疑难行政复议及诉讼、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合法性审查等职责,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依法决策的作用,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法治化。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学法力度,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干部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创新学习交流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2〕5号)要求,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对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继续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机关建设,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宣传;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利用新媒体媒介和高科信息技手段,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常识,深入到全民日常生产生活中,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法治氛围。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