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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8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24
发文字号: 沂应急发〔2022〕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应急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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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2〕3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1〕97号)与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2〕6号)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全县非煤矿山停产检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产检修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基建矿山)。

二、停产检修时间

自2022年1月25日至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停产检修工作,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在停产检修期间开展井下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需向县应急局提交申请,经同意后实施。县应急局将函告公安部门,在停产检修期间一律不予供应爆炸物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二)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企业要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县局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电话访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值班值守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对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的企业,将进行严厉追责和处罚。

(三)严格复工验收工作。县应急局将按照《地下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细则(试行)》《地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复工验收细则(试行)》(鲁应急函〔2021〕63号)和《关于做好露天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发〔2021〕20号)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复工复产程序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市应急局将对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请各矿山企业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附件)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县局矿管科。


附件:春节期间停产检修值班表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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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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