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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44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关: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6-06-21
发文字号: 沂卫字〔2016〕27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6-06-22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卫字〔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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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

沂卫字〔2016〕27号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健康管理团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责任制服务的形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服务内容,转变其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构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模式为目标,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提升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努力开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服务模式,明确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考核标准,围绕家庭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意识,规范服务行为,逐步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真正发挥村卫生室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作用和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开展签约服务

1、服务主体。健康服务管理团队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健康管理师组成,以乡镇卫生院签约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主体,采取划片负责、以家庭为单位的签约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签约服务对象。辖区内参保居民。试点阶段主要以贫困居民、老年人、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等)、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孕产妇、儿童、冠心病、脑卒中、肿瘤、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以下简称重点人群),逐步实现居民全覆盖。

3、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分为基础服务项目和个性化特许服务项目。基础服务项目内容为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和规范转诊服务,基础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个性化特许服务项目为在基础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服务,以重点人群为主,涵盖家庭每一名成员(家庭成员签约内容可不同)。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原则上个性化服务包收取成本价。个性化特许服务项目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由农村居民自愿选择。

4、签约要求。在双方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签约,以户为单位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负责家庭数不超过300户,服务人口数不超过1000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家庭医生签约。

(二)签约服务支持

1、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支撑、补偿作用。利用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或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签约服务的人员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2、增加村级诊疗服务项目。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可开展血糖监测、吸氧、心电图检查、针灸、推拿按摩等诊疗项目,满足群众需求。

3、引导患者首诊。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经同意后逐级转诊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

4、强化签约服务。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与签约的参保居民,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项目开展服务,加强对签约居民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开展优质双向转诊服务,对需要上级专家会诊的患者开展绿色通道。

(三)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1、优化充实乡村卫生室服务队伍。结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返聘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选派等方式,充实村卫生室服务队伍。

2、配备适宜设备。签约村卫生室全部公开工作电话联系号码,开通服务热线;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备必要的检查治疗设备,在卫生室开展适宜的检查以及中医适宜技术等诊疗项目。

3、发挥上级医院健康管理团队作用。组建上级医院健康管理团队,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合理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签约服务过程中的职能,一般劳务性服务由村医承担,村卫生室不具备条件的检查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按照“谁服务谁收益、费随事走、向村医倾斜”的原则,分配签约服务费,做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赢。

4、强化业务培训。县卫计局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团队负责人和乡村医生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签约目的和意义、签约流程、服务礼仪、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培训,结合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配备的适宜设备,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各类人员取得健康管理师资格证,并加强对健康管理师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的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试点,规范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有益尝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签约服务的规范实施。

(二)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在前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全年,签约覆盖率达农村户籍总人口数的15%以上,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服务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思想认识,积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开展签约服务;要加大对签约对象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一对一”释疑解惑,提高群众签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辖区居民首诊到基层医疗机构。

(四)强化督导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县卫计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督导考核,重点围绕签约率、签约服务率、个性化签约率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补助发放的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也要细化对村医的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补助挂钩。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1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管科

政策联系人张江宁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7号

联系电话0539-2269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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