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推选活动的通知
沂卫字〔2017〕30号
各乡镇计生办、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宣传全县广大卫计工作者感人事迹和先进经验,树立卫生计生行业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深入实施全县“125”健康服务工程,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卫生计生局确定联合举办“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5.12”国际护士节、“5.19”家庭医生日、“6.26”医师节等系列宣传庆祝活动,展示卫生计生系统新风貌,引导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鼓舞士气、凝心聚力,为加快实现 “健康沂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活动安排
1、申报推荐阶段(2017年5月)
每个乡镇卫生院推荐“最美医师”、“最美护士”候选人各1名,每个县级医疗单位推荐“最美医师”、“最美护士”候选人各3名,每个乡镇推荐“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候选人各1名。推荐单位要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并附10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和推荐表各一式二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5月18日前报宣教科。同时,电子版材料和推荐表以及候选人与患者或群众在一起的照片2张(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以500k以内为宜),于5月18日前发送至局联系邮箱(84713810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乡镇(医院)事迹材料”。
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执业资格、工作情况、先进事迹、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推荐材料于5月18日前报县卫生计生局宣教科。
2、宣传报道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在沂水县广播电视台、沂水报开设寻找“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专栏,对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播。同时在沂水政府网站开设寻找“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专栏,刊登每个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通过“沂水发布”、“健康沂水”、“掌上医疗”、“掌上微健康”等微信公众平台接受网络投票。
3、评选确定阶段(2017年6月)
成立“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 评委会。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医护人员代表、群众志愿者、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组成,最终评定“最美医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各10名。评选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宣教科。
4、表彰奖励阶段(2017年6月)
召开全县“最美医师” 、“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 “最美家庭医生”“最美卫计专干”表彰会,进行集体表彰。并组织媒体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度宣传报道。使他们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将择优向省市和国家推荐。
三、推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医德高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对人民群众充满爱心,事迹突出,深受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3、医术精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忠实履责,对卫生计生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能强,工作业绩优,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4、廉洁行医,规范执业,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无责任事故,无医疗纠纷,无被投诉举报。
5、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服务对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长期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无私奉献,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医学领域有所建树,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深受患者喜爱的医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主动、热情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深受同事、患者及家属的肯定和认可的护士;平凡中默默耕耘、扎根乡村、埋头苦干、群众信服的乡村医生;能够主动引导居民就诊,做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家庭签约医生;能做“优生优育的服务员、健康知识的宣传员、公卫服务协理员、社情民意联络员”的卫计专干。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推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医改和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的举措,纳入工作考核。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遴选推报人选,严把审核关,确保事迹材料真实感人。
2、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深度挖掘,积极开展宣传,调动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逾期不报、表格填写不清、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填写者,不能参加本次推选活动。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联络员,并于5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县卫生计生局宣教科。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