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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43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关: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7-05-28
发文字号: 沂卫字〔2017〕45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3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卫字〔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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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卫字〔2017〕45号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

为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妇女发展规划》和《沂水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全面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以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8日


沂水县卫计局贯彻落实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儿童优先和母亲安全为宗旨、以实施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两规”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努力推进我县妇幼保健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疾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的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女卫生服务指标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4)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达100%。

(1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1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17)0-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8)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19)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0)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1)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

(22)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县卫计局要积极协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形成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合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

加强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部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学习宣传“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充分认识实施“两规”的重要性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把“两规”实施与妇幼卫生重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两规”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全社会都认识到实施“两规”是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促进未来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在加大卫生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卫生经费投入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妇幼卫生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同期医疗卫生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政策,设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待孕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扩大项目实施覆盖面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经费补偿政策,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妇幼保健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探索流动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流动妇女儿童与本地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中的网底作用。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每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标准,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保健人员的配备与妇幼保健院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加强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和评审,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高等教育、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开展以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对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助产技术、产科急救、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对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六)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B超和染色体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管, 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四、重点工作

1、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省有关各级政府都有责任办好一个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督促沂水县建有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省要求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步伐。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

2、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基本筛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为提高婚检质量和婚检率提供便捷服务。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并逐步向适龄妇女推广,扩大补服叶酸的覆盖范围,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健全产前诊断(筛查)网络,规范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早发现、早干预缺陷儿童,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妇女病防治工作。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为契机推进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治疗工作。加强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工作,规范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常见疾病筛查质量和治疗率。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逐步将适龄妇女尤其是未从业适龄妇女纳入“两癌”检查范围,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同时,推进相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4、做好重大项目工作。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对项目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加强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实施项目绩效评估与考核,促进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和服务规范,并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逐步提高项目运行质量。规范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环节管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随访率。逐步扩大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的覆盖面。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目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强化规范治疗和用药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5、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系统,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建立全县统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探索数字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实施“两规”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沂水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重要职责,要强化和落实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监督和指导,并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应依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

1、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按照省监测统计有关要求,建立妇幼卫生监测和评估制度,将“两规”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收集和上报“两规”所涉及的妇幼卫生信息,经验,针对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证“两规”的顺利实施。

2、进行定期评审和督导。县卫计局对“两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干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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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妇幼科

政策联系人:董玉平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67号

联系电话:0539-22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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