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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tysj2236008/2020-000026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4-17
发文字号: 沂交发〔2020〕11号 公文类型: 其他
标      题: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4-17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交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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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沂交发〔2020〕11号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关于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及《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沂水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成效,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编制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统筹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统筹安排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频次和方式等。

四、检查时间、频率和对象

(一)检查时间。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二)检查频率。根据相关规定,每季度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春运、两会、汛期等重要时期、重点时段要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在同一时段的可合并开展,日常检查按照单位各自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

(三)检查对象。检查我县交通运输企业和局属有关单位。

五、检查计划安排

(一)春运及春节期间安全监管(1月至2月)。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参与,重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运营等领域的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有关单位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3月至4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两会”、清明节期间,务工返程客流量、货物运输量大幅上升等特点,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忽视疫情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程人员平安往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非法载客等行为。对陆续恢复施工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对停运施工装备的检修保养,赶抢工期、疲劳作业等问题检查。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车辆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行业管理部门要重点监督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7月至8月)。按照夏季气候特点,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防汛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安全重点防范工作。

(六)“中秋”、“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9月至10月)。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针对“中秋”、“十一黄金周”人流、物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监督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稳定。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21年1月)。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物流等重点领域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建设等,确保冬季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监督。由局长牵头,组织局安监科及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各有关单位有计划开展各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六、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对2020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完成时限,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组织、有序推进。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协调调度,做到严管严查,发挥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安监科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县道路运输事业服务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负责水上运输领域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执法大队负责打非治违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事项。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要积极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作业现场,组织综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巡查,要继续巩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做到安全隐患五落实五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全程盯办,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将检查监督有关资料整理归档,闭环管理。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总结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及人员,畅通报送渠道,确保及时汇总传递监督检查最新进展动态。要利用多种媒介,加强宣传报道,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要定期总结本单位开展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认真上报,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附件:202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202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


检查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履职主体






注:此表在每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前编制,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等一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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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联系人:周璇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南路14号

联系电话: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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