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沂交发〔2021〕26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交法〔2021〕13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临交便字〔2021〕10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配合编制省、市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安全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配合)
2、明确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与内设机构、事业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安全监督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配合,2022年完成)
3、落实审管衔接。贯彻落实省市县审管衔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沟通会商、联合踏勘、审管联动平台等方式、路径,加强审管衔接,推动实现行政许可与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局政策法规科、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二)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省、市要求,动态调整完善县级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县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安全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5、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局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安全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牵头各自领域重点监管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2023年完成)
6、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和网约车平台管理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局政策法规科、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安全监督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2023年完成)
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加强数据汇聚。(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安全监督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规划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2023年完成)
8、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做好对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省市县“不罚”、“轻罚”清单。(局运输管理科牵头,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2023年完成)
(三)提升监管效能
9、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根据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细化制定我县实施方案,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综合执法人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2021年完成)
10、严格规范监管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严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通过明察暗访、案卷评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强执法监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2021年完成)
11、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跨区域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2021年完成)
(四)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2、抓好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任务落实。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要求,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明确监管责任。(局运输管理科、公路科、安全监督科、地方海事和铁路机场科、规划建设管理科牵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进度及责任分工,全力推动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各科室细化实化相关监管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并加强对本辖区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科室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对接配合单位,主动担当、强化统筹,细化任务措施,抓好责任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与牵头科室对接,积极研究任务落实举措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付。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局将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跟踪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各单位、科室要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解读: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pdf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