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沂文旅中心发〔2020〕7号
各乡镇、街道,各旅游企业:
3月5日,全市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请各单位全面做好旅游行业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好防疫措施,确保我县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筑牢“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意识,强化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涉旅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项目
所有施工涉旅企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电、电焊、高空作业、特种设备等工作的规范操作水平,落实好安保措施。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防疫,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消毒、测体温等工作,认真如实做好记录,严防工作流于形式,严禁出现乱填、漏填等现象。
(二)旅行社
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县指挥部第183号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暂停营业。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及导游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开展短信应急演练。
2、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书。
3、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档案记录。
4、对履行辅助人进行认真筛选,确保选用有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的履行辅助人,并索要相关证照。
5、要对旅游包车、安全告知、文明旅游、游客系安全带提示、导游专座等工作进行学习,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要求。
(三)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服务等级资质经营者
各星级饭店、A级景区要严格按照《县指挥部第183号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要求,一是要做好在建或装修项目、网络订餐服务的安全防护,根据乡镇疫情指挥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二是要按照要求,继续做好暂停住宿、堂食桌餐、景区游览等聚集性经营项目工作,做好停业值班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
1、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建立登记台帐、日常检修维护台帐;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2、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煤气燃爆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秩序安全工作,疫情期间强化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风险点台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书。
4、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做好档案记录。
5、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投诉处理人的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6、按照防疫手册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四)乡镇、街道
按照县疫情指挥部的要求,对辖区内涉旅企业开展检查、抽查。严格审核涉旅企业复工申请,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好防疫承诺、工作措施;对不符合复工要求的涉旅企业,坚决禁止对外经营,并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非A级景区和在建涉旅项目的监督检查,如沂城街道的雪山梅园、龙家圈街道的灵泉山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自查整改。各旅游企业要严肃认真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完善,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时间节点,确保安全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将每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调度辖区内企业情况,加入“沂水旅游行业安全及服务工作群”,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至微信群。
联系人:张波、任兴运
联系电话:2227136
附件:沂水旅游行业安全及服务工作群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