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经信字〔2017〕19号
道托镇经贸办、各相关企业:
《沂水县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13日
沂水县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经信原字〔2017〕31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保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面。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摸清行业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基本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信息档案。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市经信委研究部署推动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县经信局作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2017年3月下旬)。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按照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摸排民爆销售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年使用量、危险类别、主要安全风险、储存安全要求等,做好使用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定分布图,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依照省工办试行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细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细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确各类风险点的危险等级管理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配合公安等部门将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流向信息纳入相应的信息平台,加入市级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汇总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信息。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分级、安全评估,建立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数据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切实强化“打非治违”。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全过程管控。持续保持民爆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
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与运用,及时准确做好预防预警。
(三)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严格做好许可年检初审。严把销售许可年检关,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给予通过年检初审,严防企业“带病运转”。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监管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将加强安全监管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结合,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要求,联合各方力量,加快民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营造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5.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依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民爆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四)加强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规程,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
2.强化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急救援力量。
3.加强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沂水县经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