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调整执法文书编号填写方法的通知
沂应急发〔2020〕22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中队),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县应急局决定对执法文书编号进行调整,执法文书中的行业类别代号不变;各乡镇应急办(中队)的执法文书编号不变,对监察大队、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执法文书编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第一个小括号为执法单位代字,我县统一规定填写:“沂”。
二、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第二个大括号为年份。
三、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中第三个空格为该行政执法文书的编号,用英文字母加行业和数字流水号组成,执法文书中应明确各科室、各中队编号,具体如下。
1、各科室及中队代号。
(1) 安全生产基础科(监察一中队)为“A”;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察二中队)为“B”;
(3)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为“C”(其中综合协调科为C1、监督管理科为C2、监察三中队为C3、监察四中队为C4);
(4) 规划统计科(培训考试办公室)为“D”;
(5)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为“E”;
(6)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办公室为“F”;
(7) 沂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G”;
(8) 许家湖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H”;
(9) 四十里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I”;
(10) 道托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J”;
(11) 高桥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K”;
(12) 马站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L”;
(13) 杨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M”;
(14) 富官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N”;
(15) 圈里乡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O”;
(16) 沙沟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P”;
(17) 诸葛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Q”;
(18)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R”;
(19) 黄山铺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S”;
(20) 崔家峪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T”;
(21) 夏蔚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U”;
(22) 高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V”;
(23) 泉庄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W”;
(24) 院东头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为“X”;
2、第二个大写英文字母为行业类别代号。非煤矿山企业编为“K”字;危险化学品企业编为“W”字;烟花爆竹企业编为“Y”字;其他工商贸企业统一编为“G”字。
3、数字流水号顺序排列,要做到既不空号,又不重号。
四、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为例,执法文书编号举例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础科2020年下达的第一份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沂)应急责改〔2020〕AK1号。
(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监察三中队2020年下达的第7份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沂)应急责改〔2020〕C3W7号。
(三)沂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2020年下达的第15份工商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编号:(沂)应急责改〔2020〕GG15号。
(四)许家湖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2020年下达的第1份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检查记录》编号:(沂)应急检记〔2020〕HW1号。
(五)院东头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2020年下达的第5份工商贸企业《现场检查方案》编号:(沂)应急检查〔2020〕XG5号。
五、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编号不分行业,编号为数字流水号,同一宗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首页》、《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编号应保持一致。
本执法文书编号调整方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