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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6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1-23
发文字号: 沂安监发〔2018〕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安监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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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8〕4号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安监局各执法中队,监察大队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临沂市全新化工有限公司“12·03”一般爆燃着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安监局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5号)、《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1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郯城县全新化工有限公司“12·3”一般爆燃着火事故的通报》(临政办明电〔2017〕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抓好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筹建、在建及试生产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包括试生产超期后尚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办发电〔2017〕19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建设项目基础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性质(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间及批准文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间及批准文号、试生产(使用)期限、项目状态(筹建、在建、试生产、停滞)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法人、投资合伙人、实际控股人等投资人员结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际控制人是否具有5年以上化工从业经历。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查;医药化工建设项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是否经安监部门审查;医药化工建设项目是否自行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复或审查后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建设项目改变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审查或备案;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试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条件的确认是否报安监部门审查、县区政府批准。

(三)机构人员制度情况

是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的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考核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情况。

(四)安全培训情况

是否对从业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设备检修人员、外来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和以劳务派遣方式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核查从业人员熟悉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和技能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从1月24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普查阶段(1月24日-2月15日)。县安监局组织精干执法队伍,聘请中介机构或安全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统计表》(附件2),形成工作台账。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各乡镇安监办配合专项行动。

(二)督导抽查阶段(2018年2月15日-3月31日)。市安监

局将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是否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整治,请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室、执法中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加强领导。近期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提高质量。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细致的开展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对照检查,不能“水过地皮湿”,要提高检查的深。同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手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发现非法违法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请安监局各执法中队2月13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统计表》(附件2)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监察大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2212529,电子邮箱:ajj2003033ek@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表

          2.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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