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8〕2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县43家常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单位名单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