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临安监发〔2017〕139文件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7〕83 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派出所,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派出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派出所:
现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临安监发〔2017〕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临安监发〔2017〕139号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的通知
2.鲁安监发〔2017〕146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的通知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22日